创业众筹 众筹助力创业警惕规避风险
众筹: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细分来说,众筹的三方构成,发起人为有创造能力但可能缺乏资金的人;投资人为对筹资者的故事和回报感兴趣的,有能力支持的人;而平台,也就是中间方的管理公司,是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终端。记者了解到,众筹的一般规则大致也有三点,第一,每个项目必须设定筹资目标和筹资天数。第二,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投资人。第三,众筹不是捐款,投资人的所有投资一定要设有相应的回报。
同时,记者了解到,众筹一般有四种基本形式:捐赠型众筹、奖励型众筹、债权众筹和股权型众筹。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通过记者采访发现,很多人对众筹存在疑虑,认为众筹可能是非法融资。据一位资深的职业经理人分析,众筹模式从商业和资金流动的角度来看,其实是一种团购的形式,和非法集资有本质上的差别,所有的项目不能够以股权或是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必须是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对一个项目的支持属于购买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
众筹餐饮店:投资人按投资占比额度年终分红
近日,记者来到新世界百货五楼美食城,这里有一家原麦鲜饺就是通过众筹模式开起的餐饮店。目前,众筹起来的原麦鲜饺在兰州已经有3家连锁店,下个月即将在广武门新开第4家。作为众筹起来的实体店,项目发起人包总告诉记者,他们每家店都是60平方以内的小店,因为有统一的后堂加工“中央厨房”,对店面的要求就是有一个小的出品间就可以,新世界五楼美食城是最小的一个店,只有35个平方。
据包总介绍,刚开始的第一家原麦鲜饺是因为他的一个朋友铺面要转型,但因为铺面只有60个平方,并不适合做大型的项目,所以包总和他的朋友两人就决定尝试做一个饺子店,结果做起来以后发现还不错。“然后我就给身边的朋友也就是现在管理公司的人一说,大家都觉得这个还行,我们管理公司的几个人以前都是做职业经理人的,他们有其他的项目都在做,有做咖啡店的、有做酒店的、还有给其他集团当顾问的,他们觉得这个项目能做,不需要花费太大的精力和金钱,而且也比较符合现在的经济情况。所以我们就决定以众筹项目的方式做一个原麦鲜饺的连锁店。”
“我们之后的每个店都是众筹做起来的,一个店大概有4、5个投资人,都是朋友带朋友来的,因为我们尽量还是选择身边熟悉的人,知根知底,这样互相有个了解,这样也能建立起一定的信任。”包总说,每个店的店长一般就是其中的一个人,不一定是投资最多的,只要投资人他有时间有意愿经营就可以,店长也就负责每天的收银、日常的出品开销、员工的管理这些琐碎的小事情,如果没有合适的投资人能胜任的话公司也会雇人来当店长负责一个店,而包总作为项目发起人就负责管理每个店的店长。“我们的众筹模式就是除了参与管店的这个投资人以外,其他的投资人是不参与任何经营管理的。投资人在年底是按照他所投资额度的百分制来分红,根据店面的投资大小来算比例。”
在记者问到投资人有无股权分配时,包总解释,他们的众筹模式并没有股权之说,大家都是合伙人。“因为如果是股东的话,风险和利益是共担的,这个店要是有亏损的话股东是要承担这个亏损的,那么每个月如果赔钱的话股东还要往里倒贴钱。但如果只是众筹的一个合伙人,那么合伙人把钱给项目的发起人后其他的不用管,可以充分保证自己的利益,赔赚与合伙人都没有关系,他只是按照占比来分红就可以,即使合伙人投资的店在亏损,我们还是要年底给他分红,项目发起人要自己贴钱。”包总告诉记者,因为他们的项目投资不大,一般一个店十几二十万就差不多,所以说投资人投几万块钱就没必要再来承担风险,他们公司自己能够控制。但如果说几百万的投资那不可能由项目发起人来承担,大家都是股东来共同承担风险和受益,这个是根据钱来说的,在他们的合同里都会注明。
专家建议:进行风险评估再做决定
对此,记者也专程采访到了兰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项目发展部部长刘世杰,每天都与无数创业者打交道的他认为,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为更多小成本项目或项目发起人、领投人启动项目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从‘原麦鲜饺’的经营模式来看,它更趋向于债权众筹,通俗讲就是你给我钱,我还你本金和利息。主要有领投人(发起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投资人三个主体,三者都要按照相应的流程完成自己应尽的职责,各个环节环环紧扣,缺一不可。”刘部长表示,“原麦鲜饺”目前发展势头良好,品牌塑造较为成功,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较为先进,是众筹创业的一个生动案例。
刘部长认为,众筹投资是机会与风险的集合体,是当下推动“双创”行动的有力措施之一,也是股市和楼市之外一个全新的项目投资领域。虽然众筹对双创起到了极大的助力作用,但是其中存在的风险也需要广大创业者提高警惕。根据他所接触到的无数众筹项目来分析,和传统投资相比,众筹的主要风险来自于5个方面:政策风险、法律风险、项目风险、公司项目管理人侵害投资者权益以及投资退出机制不畅。
“政策风险方面是指,在如今监管不明确的情况下,P2P跑路、倒闭时有发生,众筹成为比较敏感的话题,为保护投资者,目前政策面有收紧的趋势。法律风险方面,众筹项目资金很容易游离于法律边缘,众筹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目前主要是通过有无‘资金池’,投资人数量多少来界定,如果领投人和项目管理人未经依法批准公开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就容易走向非法集资。项目风险方面,由于众筹项目大多处于初创期,其发展前景不明朗、盈利能力无保障,所以投资者是否有回报就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刘部长表示,除了这三点很明显的“外在风险”外,公司项目管理人也很容易侵害投资者权益,因为债权众筹的投资者在公司中不占股份,创业团队又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类似于公司发展、利润分配、收购合并等这类重大的议题几乎都由实际控制人决定。即使目标项目实现盈利,而控制人没有分红意愿,投资人如何能保证收益呢?同时,众筹投资一般有投资期限,由于投资期限的封闭性特点,投资人要退出项目甚为不易,按照目前大部分项目管理平台的约定,投资期限内投资只能转让,不得退出,如果风险显现,投资人不可能迅速找到“接盘侠”。即使项目经营顺利,在第一、第二个分红周期投资者拿到约定的分红,如何保证拿到后续分红,甚至投资封闭期届满拿回本金,确保投资人“完整”的收益仍然有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债权众筹与股权众筹有诸多不同,因为不占有公司股份,投资人不行使股东权力,债权众筹最后分得的是债权,也就是本金和利息。债权众筹的债权人在项目清算时,有权先获得清偿,优于股权投资者。”刘部长也想提醒广大创业者,“选择项目单靠高利率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其他要素作为支撑,比如投资期限、是否有担保抵押、投资企业的商业前景、运营状况、经营理念等等。投资的前提是要看懂项目和众筹约定,众筹投资人应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项目要有法律专业人士提前介入、审慎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再做决定。”
律师提醒: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方式更可靠
李世军,甘肃达而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综合《众筹项目协议书》以及《众筹项目说明》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法律风险,李律师表示,此众筹的概念并不太明确,众筹从定义来说一般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普通众筹,第二种是股权众筹。他认为,普通众筹的概念更像是一种团购,所有的项目不能够以股权或是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必须是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对一个项目的支持属于购买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否则涉嫌非法集资。而股权众筹必须经过专业的众筹平台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众筹,针对特定的人群,一般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众筹平台及投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和劝诱,融资者以及投资者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一些硬性条件。
同时,此协议书明确规定了众筹金额,分红比例、分红时间以及分红方式等,更倾向于是一种公开融资。另因众筹协议书只是投资者及两个发起人签署,信息并不对外,会存在不能保证所有筹得金额全部用于店面经营的隐患风险,同时也不能保证所筹金额与发起人所说相一致。
因为双创的热潮,众筹的模式也相应越发广泛,针对无论何种形式的众筹三方,李律师建议,第一,投资人面对众筹项目时需慎重对待,相比较以前投资公司包装的项目只是转换了一种模式,有的投资者可以看到的实体店面,但实体店面的盈利能力以及经营管理并不能把握,所有筹得的资金也不能保证全部用到了店面经营。故投资的风险无法避免,所承诺的高息回报以及保证退还本金很难保证兑现。第二,建议众筹项目发起人透明自己自身的实际经营,所承诺的高息及无风险经营没有任何实质保证。“因为大多众筹的项目都为餐饮娱乐行业,店铺是租赁、人工是雇佣、项目为加盟,一旦失败毫无履约能力,如果亏损发起人仍能保证兑现承诺的话,就无需进行众筹资金,凭自身实力就可经营、但如果真要在朋友圈进行筹措资本,不如采用合作的方式,各自占有一定的股份,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如果是无股权的众筹,就要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实物、服务或相应权益做为回报,设定投资额上限,及时向所有投资者反馈融资情况以及众筹项目的实施情况,接受投资者监督。” □兰州日报记者何怡璇文/图
法律参考
2014年12月18日:《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3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3年3月15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