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的软文营销 黄冈市支持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文旅局制定《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着力帮助我市文旅行业加快恢复发展。
黄冈市支持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01
暂退旅行社全部质量保证金
继续实施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暂退标准为应缴纳的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
02
给予“引客入黄奖补”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黄冈境内旅行社,一次性组织 20 人以上的市外团队游客、境内停留2天1晚、游览2个以上A级景区,对旅行社按每人20元奖励,当年累计超过50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人30元奖励。组织市外学生在黄冈市内研学的,年累计人数达5000人,对旅行社按照5元/人奖励;10000以上的,按照10元/人标准奖励。
03
支持酒店和旅行社合作
鼓励市内酒店与旅行社签订团购协议,降低酒店入住费用,吸引游客入住,对单团单次入住人数20 人以上、全年累计达2000人以上的星级酒店一次性奖励3万元、非星级酒店一次性奖励1.5万元。
04
助力推广旅游年卡
支持市内A级景区加入武汉城市圈旅游年卡、中部三省旅游年卡和黄冈旅游年卡,推广旅游年卡消费活动;对市外持卡游览本地景区的,按游览人次给予景区门票单价25%的补贴。
05
激励企业宣传营销
鼓励景区和文旅企业积极宣传营销,开展促销活动。在省级以上主媒宣传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贴10%;在新媒体平台发布视频、软文年转发量过百万(累计且单个作品转发不少于100次)一次性补贴2万元;在高铁站、机场、高速公路上的广告牌、大屏及飞机、高铁、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上进行品牌宣传、杂志全铺等推广活动,按照实际发生额补贴10%。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实行,2022年12月31日止。奖励对象适用于本市注册的旅游企业。若其它部级、省级、市级相关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相关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奖励资金申报程序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