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显示到账成功 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和到账金额的差距到底有多大‼️
近日,有科转人问我们,经常看到媒体报道某某高校科研院所和某某企业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合同金额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的比比皆是,甚至数亿元的合同也不罕见。给人感觉好像科技成果转化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做,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明显。他问我们,什么是合同金额,什么又是到账金额?这两者一样吗?如果不一样,为什么媒体报道中通常只体现合同金额,而不体现到账金额?
合同金额又称协议金额,是指在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合同中约定的、涉及的具体数额,通常是合同中各个阶段要支付金额的总和。同样一项科技成果,和同样一家企业合作,不同的转化方式和价款支付方式,最终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很可能完全不一样。到账金额是指截止到某个具体时间已支付的数额,谈到账金额一般需要明确具体的时间。
很显然,合同金额和到账金额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那么,合同金额和到账金额是什么关系?差距到底有多大?可以用一个公示来描述:合同金额>=到账金额。简单说,到账金额可能就等于合同金额,也可能和合同金额差距非常大。
比如:某科研院所与某公司签订某专利转让协议,合同约定,专利变更完成十个工作日之内,支付100万元;专利转让2年内,以专利技术合作成功开发产品样机后,支付900万元;产品实现销售且盈利超过10亿元,一次性支付1亿元。根据合同,这个合作的合同金额是1.1亿元,第一笔的到账金额是100万元。
又如:某高校与某公司签订一批专利转让协议,合同约定,专利变更完成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1000万元;为推动成果更好转化,后续公司将根据产业化进度,分阶段委托高校总价值约3亿元的横向经费,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公司。根据合同,这个合作的合同金额是3.1亿元,第一笔的到账金额是1000万元。
为什么媒体报道中通常只体现合同金额,而不体现到账金额?看看上面合同金额1.1亿元和到账金额100万元,合同金额3.1亿元和到账金额1000万元的差距就明白了。
合同金额有统计意义和宣传意义,相比到账金额好看并且更有显示度,所以媒体通常报道时采用。但如果我们要研究科技成果转化,要更真实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显然到账金额更有实际意义。那么有没有可能,为了数据好看,为了更好地宣传,科技成果转化各方故意在约定价格(双方认可的价格)的基础上,故意把合同金额写大?客观地说,有可能。但只要是正常合理的合同,白纸黑字写了,最后都是需要去履约的,纯粹为了数据好看和好宣传,故意去这么做,可能给未来带来很大的隐患。
最后,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因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高风险性,“入门费+提成费”定价与支付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双方的成交风险,将双方的利益及应承担的义务紧紧捆绑在一起,所以在实操过程中经常被使用。也因为此,合同金额高于到账金额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并不少见。但是,我们还是呼吁,既然要报道,报道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同金额,并重点强调了,那也顺便提提到账金额吧!我们先戴个头盔先,小心!一大堆砖头正在被扔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