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提不了现算诈骗吗 电商“恶意刷单”诱导消费,为什么不构成欺诈消费,《诈骗罪》?
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刷单,一般是由卖家提供购买费用,帮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
通过这种方式,网店可以获得较好的搜索排名,比如,在平台搜索时“按销量”搜索,该店铺因为销量大(即便是虚假的)会更容易被买家找到。一般可分为单品刷销量为做爆款等做准备和刷信誉以提高店铺整体信誉度两种。
2016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网购刷单内幕。
2018年5—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八部门将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1-3]
2019年10月17日,针对如何保障网红食品安全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刷单”“假评论”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4]
2020年,亚马逊电商平台出现大量刷单行为。亚马逊虽然明令禁止刷单行为,但由于其出货量过大,很难对每一个包裹都进行监视。在这种情况下,接收到神秘亚马逊包裹的居民,向亚马逊客服投诉。
甘肃网警
目的人员主要来源事件曝光处罚措施判刑案例刷单诈骗治理行动专家说TA说参考资料
目的
网店通过“刷单”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按商品价格及数量向“刷单军团”支付佣金。对于网店来说,刷单已是其快速成长的捷径。想要快速冲进前三怎么办,刷单。维持爆款怎么办,刷单。赚取流量和销量呢,还是刷单。总之,刷单或许会死,不刷只能等死。
人员
刷单的滋生了刷客这一职业。刷客,也就是帮助网络卖家赚钱的人。这些刷客有的是孤军奋战,有的是并肩作战,他们主要通过聊天工具进行联系。据内部人员介绍,加入刷单组织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且要经过一定的培训,正式上岗之后,每单收入大概在4到5元,其中大部分刷客是大学生和家庭妇女。[6]
主要来源
淘宝网中有1.1万家网店存在刷单现象,但在所调查的4000多家存在虚假交易的淘宝网店中,只有89家受到淘宝的处罚,仅占2.2%。[7]
据《华西都市报》等媒体披露的消息,来自京东卖家王先生的爆料,称有京东运动母婴行业的员工直接对其提出要求花5000元进行最低50万元的刷单,并称这是为了填充任务,并能奖励王先生资源位,是“互相帮助的事”。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刷单与普通刷单不一样。普通刷单‘会抓’,而这种刷单是‘报备的’,要领导邮件审批。”
事件曝光
号称“刷单第一人”的葛峰就是轰动一时的极端个案。当时葛峰在网络上公开宣称刷单是暴富行业,在微博上晒法拉利,称“双十一”一天就刷出了一台法拉利。[8]
2016年3月15日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淘宝、大众点评等网购刷单内幕。央视315记者在淘宝上开了一个卖面膜的店铺,只要支付给“刷客”千元佣金,便可在三天内立马升级为蓝钻,拥有200多条好评。即使店内没有一件真实商品,也可通过网上的“代发空包”服务,将一件件并不真实存在的包裹的签收。[2]
2020年09月
家住美国洛杉矶县的王女士,连续收到不明源头的神秘包裹,王女士表示从2020年初开始,她陆续收到没有寄件者信息的亚马逊包裹,包裹里面的东西五花八门,从毛巾、手机座到电玩手柄等。为了弄清这些包裹的来源,王女士多次联系亚马逊公司的客服。然而,客服除了表示公司会调查外,没有再提供其他有意义的信息。加州消费者事务局表示,王女士可能成为了“刷单诈骗”的受害人。[5]
处罚措施
阿里巴巴安全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刷单,基本上是24小时都在实施监控。但是由于没有执法权,再加上刷单带来的高额利润,打击刷单还很艰难,也呼吁国家有关执法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灰黑产业从业者,形成司法判例和有效的打击力度及震慑态势,净化社会诚信环境。
京东公司公关总监康建表示,京东开放平台成立之初,即制定严格的公司政策,反对刷单行为,如发现有卖家违反规定的情况,均按公司规定严厉处罚,如果用户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京东客服电话进行举报,会进行严格的核查。[9]
判刑案例
案例详情
2017年6月20日
杭州余杭区法院对全国首例因刷单炒信而获刑的案件一审宣判,认定“90后”被告人李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的行为构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连同此前已宣判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此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10]
2017年8月
浙江省义乌市一服饰公司负责人钟某某雇人在对手网店刷单近两千单,钟某某是这家网店的店长,如意算盘不仅未得逞,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钟某某有期徒刑两年3个月。[11]
刷单诈骗
2024年,家住临安的徐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徐女士中奖了,可免费领取一台空气炸锅或豆浆机,活动真实有效,现需要添加其微信发货。面对从天而降的“馅饼”徐女士感到十分惊喜,“加上微信后我便被拉到一个陌生微信群,管理员称需要在群里完成一些任务才能领取空气炸锅,另外凭点赞任务截图还可以领取8-15元不等的红包,我想着‘动动手指’的事,那还挺轻松的,于是按要求开始操作,一天下来就赚了好几十块。”徐女士告诉民警。次日,群里一名陌生女子添加徐女士微信,邀请其下载软件完成返利更高的“高级任务”,在利益的驱使下,徐女士下载名为“友巧”的软件,先是花6000元升级成中级代理,提现后在“指导员”指导下开始操作刷单任务,第一笔投入了10000元,没过多久账上就多出了2000元的收益。20%的返利让徐女士彻底冲昏了头脑,一心只想快速赚钱,于是第二笔向对方转账50000元。就在徐女士准备暂时收手时却发现怎么也提现不了,这才意识到被骗,立即向临安区公安分局於潜派出所报警求助。[13]
治理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2018年5—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3]
2019年10月17日,针对如何保障网红食品安全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17日指出,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刷单”“假评论”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