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融资办法 《贵阳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创新政府投资方式 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贵阳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今年8月10日,贵阳市正式实施《贵阳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和“放大”效应,吸引更多创业投资机构落户贵阳,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培育发展具有贵阳特色和优势的战略新兴产业。
为让公众和更多创投机构全面了解政策信息,近日贵阳市科技局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当前,贵阳市正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遵循“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市”的基本路径,紧紧围绕“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此,必须加强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体系建设,加快引进和培育创投机构,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号)及今年年初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启动大会的有关精神,特别是根据赵克志省长在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暨表彰大会上提出的“有条件的市(州、地)、县(市、区)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要求,以及针对“十二五”时期创业投资发展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作出的“可考虑设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加快引进和培育创投机构”的重要批示,贵阳市在借鉴发达地区和周边大城市的经验基础上,结合贵阳实际,迅速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同时制定出台相应管理办法,这对于加快贵阳市科技创新步伐,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引导基金有何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一些科技型小企业,一般都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高成长性以及固定资产少的特征,获得银行等间接融资的支持比较困难,因此,创业投资对促进这类企业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所谓创业投资,也叫风险投资,专门投资处于起步和成长阶段的未上市企业,通过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援助,促进创业公司的发展,以后,创业投资人再通过创业公司上市后出售股权等退出机制获得高额回报。美国硅谷、国内中关村以及其他科技园区的发展经验已经证明,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构建比较完善的创业投资体系,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在创业投资体系中,引导基金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其主要作用有:一是将政府的政策性目标与创业投资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通过引导基金的示范作用带动社会资本设立和壮大一批创业投资企业,增强其资本实力,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融资提供新的渠道;二是创新政府投资方式,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转变为通过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按市场机制选评项目、投资项目和管理项目,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率;三是发挥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的作用,吸引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处于创业前期中小企业尤其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四是有利于与国家相关基金搞好对接,充分发挥市级财政投入的“杠杆”和“撬动”效应,引入中央、省级的有关政策性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高新技术服务业以及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促进“调结构,转方式”。
三、引导基金的定位是什么?
引导基金是一种政策性引导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母基金”方式运作,主要用于吸引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资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的机构和优秀管理团队在筑设立或管理创投基金,同时也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合作设立的投资基金中的股权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左右。
引导基金以“支持科技进步、促进自主创新、助推产业升级”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龙头带动、集聚发展,坚持人才引领、培养团队,坚持政策扶持、优化环境。
四、《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有哪几类?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七类:(一)贵阳市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二)贵阳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财政专项资金;(三)引导基金运行的各项收益;(四)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厅局的政策性资金;(五)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六)回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无息借款;(七)其他资金来源。
五、引导基金的规模如何?
综合考虑贵阳市的实际情况,市级引导基金总规模暂定为2亿元,分期到位,2011年首期安排3000万元,暂从市级技术研发资金中列支,以后年度根据财力状况和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再确定预算安排数额。2011年首期安排的3000万元,除注资给贵州省风险投资公司的1500万元以外,拟引入富汇创新、中科招商等创投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3支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根据自身的财力状况和创业投资发展情况参与贵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引导基金设立后,将抓住申报国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的契机,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的支持,努力申报国家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和投资补助。
六、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原则是什么?
引导基金的管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和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规范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要求进行投资运作。
《暂行办法》中规定,设立贵阳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包括资金筹措、合资合作方选择以及确定引导基金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绩效评价等。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七、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是什么?如何规定?
引导基金主要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的引导方式。
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少于5000万元,投资于贵阳市的创业企业资金一般不低于70%。另外,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引导基金不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对参股企业的投资情况拥有监督权,可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参股企业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的投资行为。创业投资机构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或实际完成投资1年内,可以申请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投资价格与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价格相同。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
八、引导基金采取哪种管理模式?如何规定?
引导基金按照国内外运行惯例,采取委托管理模式,由出资部门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管理(条件成熟后可设独立法人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
《暂行办法》规定,受托管理机构的职责是:按照本办法及受托合同的约定,制定引导基金具体管理运作规程,并报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及出资部门审查备案。定期向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及出资部门报告被投资企业项目进展情况、股本变化情况以及其他重大情况。根据需要,向参股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派驻代表,并通过派驻代表参与所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并监督其投资方向。根据约定时限,实施引导基金投资退出,并及时将回收资金返还托管银行引导基金资金专户。承办其他事项。
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对投资项目退出时机进行考察,在退出时机成熟时运作退出,并将退出时机、退出方式等情况及时报引导基金管理部门审批。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投资企业。退出的资金直接收回托管银行引导资金专户,引导基金获得的投资分红和退出收益主要用于引导基金的滚动发展。受托管理机构管理引导基金,收取一定委托管理费用。委托经费的具体安排在委托协议中约定。
九、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情况怎样?如何规定?
对于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暂行办法》做出如下规定:由托管引导基金的商业银行具体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对引导基金投资区域、投资比例进行动态监管。引导基金不得用于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建立健全引导基金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引导基金运行安全。引导基金出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时,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不得干预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运作,但在所扶持企业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十、对引导基金的考核和监督,《暂行办法》如何规定?
管委会负责对引导基金进行监管和指导。《暂行办法》规定,管委会办公室应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定期对引导基金有关投资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及时上报管委会。引导基金接受贵阳市财政局的监督和贵阳市审计局的审计,并可按约定延伸审计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创业企业。受托管理机构应于每季度末向管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送引导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十一、如果要进一步咨询或商谈,与相关部门如何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