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平台怎么协商追回资金 微信、支付宝转错账被拉黑?这些省市可以轻松追回!
看到这个新闻,你是不是也恨得牙痒痒?
“好友”不友好 收钱后屏蔽拉黑
在广东省中山市工作的黄先生5月2日通过微信平台关联的银行卡,给微信名为“海阔天空”的表妹转账。
然而黄先生手误转错了人,此“海阔天空”非彼“海阔天空”,一转就转了近9万元。
黄先生看到对方微信账号上显示了手机号码,就给对方发短信,三番五次地请求协商,换来对方回复一句“你找错人了”。随后黄先生多次给对方打电话,这个陌生的“海阔天空”始终不肯接。
追回之路处处碰壁
一次次通过电话语音、留言与客服沟通,然而多次回复内容都是:该笔资金已经成功进入对方零钱,资金支付成功后无法撤回,您可与好友联系协商退回。
警方以“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账户信息,不构成立案条件”为由拒绝了黄先生,并建议其找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必须要知道对方真实的身份信息才予受理。
立案调查令来了!这些省市可以轻松追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时,需要具备的一个前提条件,即为“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有明确的被告”,是指能提供被告确定的基本身份信息等情况。
但原告对被告的身份信息往往不能准确掌握,可能因为无法举证证明“有明确的被告”,而遭遇“立案难”。
2012年7月1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查阶段适用调查令的操作规则(试行)》发布。
代理律师持法院立案调查令,即可调查“有明确的被告”的相关证据材料。
2014年1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适用调查令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高院明文规定,申请调查令的申请人必须已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起诉尚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是可以申请调查令的。
2016年4月29日,江苏高院印发了《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试行)》,规定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被告和被申请人完整信息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向原告和申请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出具诉前调查令,方便当事人查询被告和被申请人的有关信息。
2017年1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
规定:立案阶段,调查令的申请应当在递交起诉状或者法院通知补正起诉资料时提出,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案件管辖权等与案件受理有关的起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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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各区、县法院管辖范围内,目前已有河北省迁西县、深圳市南山区、云南省富宁县、辽宁省法库县等出台专门规定,支持立案阶段申请调查令。
以上为不完全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