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系统出问题要修多久 关于“三定”、工资问题、户口问题、团圆计划、休假休息政策等
(以下内容来源为佳木斯消防,一些政策解读回应并非全国一致,仅供参考!)
为深化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落实好从优待队政策,支队组织开展了3轮问卷调查工作,重点征求指战员最急、最需、最盼、最忧的难点和焦点问题,共梳理出12类86条问题,经支队党委2次开会研究,对11类52条问题进行答复。
其中11类问题分别为:1.政策释疑类;2.补助补贴类;3.休假休息类;4.体检就医类;5.困难诉求类;6.管理解难类;7.器材设备类;8.保障服务类;9.考核考评类;10.机关指导帮扶类;11.意见建议类。
PART.01
政策释疑类
1.改制后的前景、“三定”时间、指战员的定位、编制配置的影响等方面?
“三定”方案的具体下发时间尚未明确。目前,国家已相继出台了消防员伤亡抚恤、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子女入学等相应政策性文件,还将有22个配套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消防救援队伍发展前景整体向好,需对消防事业充满信心,踏实工作。
(1)消防队伍发展方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1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员管理方面内容已作出明确解答并出台相关文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为统领,始终坚持“四句话方针”不动摇、坚持“两严两准”管理标准不动摇、坚持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不动摇、坚持24小时驻勤备战运行模式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新路子不动摇,对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严密的组织、严肃的纪律,按照纪律部队标准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坚持24小时驻勤备战,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职能定位,着眼“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着力从救援理念、职能、能力、装备、方式、机制等6个方面推动队伍转型升级,努力建设全面过硬的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
(2)消防员编制配备:消防员衔级比例按照初级消防员占57%、中级消防员占35%、高级消防员占8%进行配备,与转制前相比,中、高级消防员比例分别提高5%、6%,每个队站可编配1-2名高级消防员,有利于骨干人才保留和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3)消防员调休问题:遇有等级战备、重大灾害事故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任务结束后,基层单位在确保执勤力量前提下,可合理安排消防员调休。
(4)消防员退出: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消防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符合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等条件,需要安排退出的消防员,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补助自主就业。消防员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消防员退休批准权限以及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消防员辞职,应当向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政治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不满5年的,不得辞职。
2.消防员退出及退休政策、消防员工作年限、消防员满12年“回家”是否安置工作、是否还有“转业”、退出时间、新消防员何时下基层等方面?
答:(1)消防员按照工作年限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符合晋升要求后晋升上一级消防员。工作2年以下:预备消防士;工作满2年:四级消防士;工作满5年:三级消防士;工作满8年:二级消防士;工作满12年:一级消防士;工作满16年:三级消防长;工作满20年:二级消防长;工作满24年:一级消防长。消防员工作满12年可以回家由政府安置工作。
(2)统称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不再称为“转业”),消防员退出时间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文件为准,时间节点由应急管理部规定,今年9月份已安排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
(3)根据政策规定,现在消防员成长渠道更加畅通,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综合表现,绝大多数消防员都能干到12年以上,部分还能逐级晋升为高级消防员。消防员工作12年以上退出的,政府负责安排工作,若不希望安排工作,还可拿到就业补助;高级消防员可以干到退休;没有达到12年、中途退出的,政府也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助。
(4)经与总队警务处沟通,新消防员下队时间暂未规定,原则上培训期为1年,预计年底或明年1月份。
3.对改制后的各项待遇是否是“军人待遇”、何时涨工资、预备消防士的工资问题何时解决、是否有转业费、何时发退伍费等方面?
答:(1)改制后肯定不是军人待遇,因具体政策未出台,现在还是按照原军人待遇发放工资。目前,在应急管理部和消防救援局的积极努力下,消防救援人员的工资相关政策通过了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的审议,正在按程序审批。
(2)据了解,转业费、退伍费相关待遇政策正在积极与相关部委协调,将尽早下发。
4.对消防员晋升何时进行、是否有新政策,2017年应届大学生入伍消防员,国家政策对预备消防士有什么政策、何时发工资等方面?
答:(1)夏秋季入伍的消防员晋升时间为9月份(由于今年刚刚转隶,上级文件下发时间较晚,所以暂时未开展),冬季入伍的消防员晋升时间预计在12月份。
(2)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消防员,首次选取为四级消防士确定救援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工作满两年后通过考试考核,可以直接提任消防指挥干部。
(3)2017年应届大学生入伍消防员将在今年晋升,晋升后工资将会发放,并以拟晋升命令时间为准补发工资。待警务部门下发晋级文件后,可按照相应级别发放工资。
5.改制前因户口统一注销,因无户口衍生出的问题(如:房产证、银行卡、新生儿落户等无法办理)方面?
答:(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的具体落户政策尚未出台,还需指战员耐心等待。
(2)房产证、银行卡可凭原有军人身份证办理,不需要户口。
(3)10月份,警务科根据基层单位上报的消防员身份证过期等情况,现正在为56名消防员办理军人身份证,公安机关办理证件时间约为30天左右,11月5日警务科已派人到公安机关查询办理进度,预计11月底前能够办理完成,完成后将会通知各单位负责人前来领取。
(4)子女户口可按照原现役人员子女落户政策执行。
6.对住房公积金购房、何时能使用等方面?
答:因政策规定还在积极协调相关部委出台,目前没有明确公积金购房政策,还需耐心等待。
7.对家属随队是否有相关文件机制、爱人无工作是否可以继续享受随队补助、随队家属驻地居住等方面?
答:(1)支队每年办理随队工作均会下发随队政策性文件,文件中对于家属随队、分居以及未就业条件都有明确规定,请仔细查看之前下发的文件,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咨询干部科。
(2)改制后,支队已开展2次随队、分居、未就业申报工作,经本人申报,政治机关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人员均已办理。
8.是否可以出国?
答:在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前,消防救援人员出入境方面沿用原现役期间要求,不得私自出国。
9.结婚申请及相关问题政策、能否正常登记结婚、能否驻地结婚、结婚年龄等方面?
答:(1)经支队与市民政局进行沟通,消防救援人员可以正常登记结婚,结婚流程在上级出台新的结婚政策前,仍按照原现役结婚的政策执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支队级单位司令部门出具证明,经总队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内部找对象结婚:(一)中级消防员;(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消防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消防员;(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消防员”。
(3)消防员无特殊结婚年龄要求,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的消防员都可以申请结婚。国家提倡晚婚(男25岁,女23岁),建议各级消防员响应国家政策,晚婚晚育。
(4)因新招录的消防员中,有部分人员已经在驻地结婚,鉴于上述情况,驻地结婚的问题定会解决,相应政策也很快会出台,还需耐心等待。
10.对是否有“团圆计划”、是否可以调回户籍所在地或入伍地继续工作等方面?
答:11月5日,应急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人社部规【2019】3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消防员可办理调动。总队范围内的调动,由总队政治机关批准;跨总队调动,由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政治机关批准;消防救援和森林消防队伍之间的调动,由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批准。”,回应了消防员对调动政策的期盼,为实施“团圆计划”提供了政策。
PART.02
补助补贴类
1.没有和一直未发高危补助?
答:高危补助是本单位与地方财政协调,由地方财政经费批复文件规定是否发放高危补助。各基层大队应积极与当地财政协调,认真落实此项政策,且需要支队出具相关文件证明的请联系支队财务科。
2.对因在休假期间,因总队考核或其他工作需要被召回的指战员,路费可否给予报销?未休假人员可否补发未休假补助(五年仅发过一次)等方面?
答:(1)按改制前原部队相关政策,每年3月为符合异地探亲休假人员发放探亲路费,无论当年是否休假都会发放探亲路费。
(2)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召回的干部和消防员,返程路费经按照财务规定、逐级审批后予以核销。
(3)发放未休假补助以上级单位政治部门通知为准。目前,全省各消防队伍仅2017年发过一次未休假补助。
3.法定节假日上班是否有补助工资方面?
答:为发挥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骨干力量作用,改制后继续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若上级要求全员战备期间的干部可参照值班费标准发放补助,临时性加班不计算在内。
4.随队家属缴纳医疗保险方面?
答:根据改制前原部队相关政策,给予随队未就业家属按月发放随队未就业配偶生活补助并代扣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配偶不享受发放生活补助后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转入配偶所在地医保和社保机构。
5.对异地工作指战员福利是否能适当增加(休假时间延长,异地补助增加);异地交流干部、已婚消防员在驻地无住房、本单位无公寓房前提下,是否可以给予一定的租用房屋补贴等方面?
答:(1)指战员休假必须严格按照《请销假管理规定》执行,异地补助也必须按规定标准发。
(2)经查阅文件和咨询上级相关部门,目前无异地指战员租房补贴方面相关政策依据和文件支持。
PART.03
休假休息类
1.对已婚消防员反映的父母、妻儿异地、妻子怀孕或父母身体不好、休假时间短、休假困难,导致家庭矛盾严重方面?
答:支队始终鼓励消防员休假,各单位在保证一线作战力量的前提下,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安排指战员休假。对指战员家中确实存在困难情况需要请假的,应视情给予批假。
2.对督查、检查、督察、考核多,且多数在休息日开展,因为休息少、外出时间少,导致没时间谈恋爱、休息日迎检、影响个人休班、有时周末无外出、周末外出两小时不够用;有时因为有考核需要,怕影响队伍整体成绩,休假未满被召回考核等方面?
答:(1)开展督查、检查、督察、各类考核,是为了保证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和工作任务落实的需要,有必要,以后也是常态。
(2)支队党委今后会统筹各项督察、督导、检查和考核,最大限度避开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占用指战员休息时间。
(3)今后在无特殊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不予召回休假人员。体能考核成绩通过的人员,如在休假期间遇到支队全员考核,可不予召回,且考核成绩按上次考核情况下落到本次考核。
(4)因正处于改革期间,各项规章制度正在制定中,按照原有规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时,通常2人以上同行,在不出辖区及在外过夜的情况下,各大、中队可根据实际情况轮流安排消防员外出。
3.对是否能严格落实休假制度、保证休假时间;能否春节过年时安排休假、未休假可否给补休等方面?
答:(1)休假问题应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在保证一线作战力量的情况下,有比例、有批次的进行合理安排,无特殊情况,按照休假计划执行。
(2)春节期间属于消防安保关键时期,百姓过节,我们过关,一般不予给假。确有极特殊情况的,在满足和保证本单位执勤力量前提下可视情安排,逐级审批。
(3)节日因战备不能休息的,原则上在节后安排补休。
4.对中队夜晚出警,次日是否能延长起床时间、充分保证休息好;监督员夜查后能否补休等方面?
答:中队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起床时间,因集体活动超过1个小时以上的,可推迟次日起床时间;因夜间参加灭火战斗或作业时间较长的,战斗结束恢复完执勤战备状态后,可由大(中)队根据实际情况推迟起床或安排休整。
5.单身干部在不值班的情况下能否外出等方面?
答:按照中央和部局要求,消防救援队伍需严格落实“两严两准”管理标准,中队干部属于“五同”干部,单身干部不值班情况下可以原地休息,如需外出需向上级报备,说明去向及时间安排,保持通讯畅通,外出期间必须做到遵纪守法,不得做出有损消防救援队伍整体形象的事。
6.已婚消防员休息时间少(每周一天);因路途遥远休假时间能否延长;多久可以回一次家、回家时长是多少等方面?
答:(1)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未下发新的休假规定前,现休假时间参照改制前休假时间安排,各基层单位在上报消防员休假时已经将路程时间计算在内并上报至司令部。
(2)在应急管理部消防局未下发新的已婚消防员休息规定时,已婚消防员参照原休息机制,每周五操课结束后回家,周日晚饭前归队,具体休息人数由基层大(中)队根据实际执勤力量合理安排。
7.对外地或单身干部如何休班、多长时间休一次、一次休几日;路途时间是否算入休假时间或占轮休时间、已婚干部周末休息是否算到年假里等方面?
答:夫妻跨地市分居的干部,利用双休日离开驻地回家团聚的,每半月可安排1次,周五下午下班后可离队,周日下午返回,家在400公里以上的(往返路程时间除外)。特殊情况需要1个月内多次离开驻地的,按事假逐级审批。
8.对个别消防员体能不及格,但其余方面表现良好,支队是否考虑批准休假方面?
答:支队现已允许所有消防员进行探亲休假。
PART.04
体检就医类
1.对小伤不就医、小病自费、看病报销困难、想请假回老家看病、执勤训练中受伤的人员可否全款报销等方面?
答:指战员发生伤病时,无论是否住院、无论大病小病都必须按规定走报销流程,如不履行相关就医流程,擅自就医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在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时发生伤病必须全款报销。
2.对公差差旅费、医药费等方面?
答:差旅费、医疗费必须报销。已责成大队梳理指战员差旅费、医疗费并按规定立即报销。
PART.05
困难述求类
1.指战员子女考学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在市里范围内择校、上小学是在户口所在地选还是市里选等方面?
答:经支队协调,市教育局出台了《佳木斯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该《办法》将在支队网站通知公告栏挂出,届时指战员可以阅读了解具体政策,如有不明之处可向干部科咨询。
2.公寓房的申请条件、流程方面?
答:符合随队条件人员可申请入住公寓房,由机关各部门或大队审批,经后勤部门领导同意,报后勤管理科办理。
3.部分已发服装与上报型号不符,被装调换难方面?
答:支队已协调服装生产厂家进行调换,现不符合型号服装已邮寄到厂家。
4.对驾驶证没发(2016年、2018年学车)、驾驶证办理;高级装备等级证书未发(2015年在沈阳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未发等方面?
答:(1)原武警驾驶证已换领为地方驾驶证,不存在2016年驾驶证未发放情况。2018年新训驾驶员不符合武警驾驶证换领条件,现2018年新训驾驶员信息早已提交部局,部局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中,需经地方车管部门统一考核换领。
(2)总队将部分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丢失,支队装备科曾多次协调总队未果,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在外网可查询,不影响消防员晋升。
5.帮助指战员妻子解决单位停薪留职、“五险一金”需自行缴纳方面?
答:因每个地方相关政策都不相同,“五险一金”自行缴纳问题可咨询所在地社保、医保、公积金相关部门。
PART.06
管理解难类
1.基层干部“五同”是否只针对单身干部方面?
答:在基层中队任职的干部均属于“五同”干部,基层中队干部必须严格坚持“五同”制度。
2.基层中队人少、夜岗多,是否还需站岗(或者取消夜岗)、大队岗哨和卫生能否外包(南方已试行)、是否可以变为坐岗,以防疲劳驾车出警、影响次日工作等方面?
答:改制后,消防救援队伍应严格落实“两严两准”管理标准,坚持落实岗哨制度。各单位夜间可由单人站岗,每人1小时。
3.对2018年11月执勤中队长助理考核后至今,总队一直没有下发任命文件方面?
答:经与战训处沟通了解中队长助理涉及补助发放等事宜,总队战训处需要请示总队主要领导后,与后勤部沟通后才能实行,具体时间总队未明确答复。
4.未发放冬季被装、何时能发,天气转凉,能否集体购买、能否穿原制式棉衣棉裤棉鞋或下发保暖物资等方面?
答:冬季被装信息已提交被装系统,厂家正加紧生产,新式被装发放前原制式内装棉衣棉裤可以穿。
PART.07
器材设备类
1.对消防车辆保险、老化、超出服役年限、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等方面?
答:(1)支队消防车辆均统一参保商业险,行政车均参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2)支队已通过总队集中采购更新部分车辆,预计2020年上半年配发到位
2.对器材装备配备不足、配发慢,救援类设备少、老、旧,且种类不全,大队手持通讯器材少、申请困难等方面?
答:支队已通过总队集中采购更新大量器材,因采购流程复杂,预计2020年年初配发到位。
3.对战斗服配备不足、靴子破损严重,且没有针对特体的战斗服,能否按1人1套重新配置大小合适的战斗装备;冬季战斗服不好晾干,能否配置烘干设备和专门洗衣设备;冬季需要保暖,由于抢险救援服较小,无法在里面添置足够的保暖衣物;能否配备头盔和头灯一体的,头灯在头盔正前方的装备等方面?
答:(1)支队已下发通知更新破损严重个人防护装备,并保证1人2套战斗服、战斗靴及消防手套。
在装备采购过程中考虑服装各号型的库存量,提高灭火服及抢险救援服适体率。(3)头盔和头灯一体的,头灯在头盔正前方的,不符合装备统型要求,支队不能擅自更改装备样式。
4.对装备器材损坏后维修困难、修理不及时、个别的反复修、新的得不到补充更换,特种防护装备(如防化服)过了使用年限、液压破拆工具组损坏、能否聘请专业人员来检查等方面?
答:(1)支队装备科将派专人负责,联系厂家及售后对损坏器材进行维修,对无修复价值的器材及时进行更换。
(2)支队已为基层每个中队采购1套荷马特进口液压破拆工具组,预计2020年初配备到位。
PART.08
保障服务类
对支队机关体育馆三楼能否安装窗帘避免阳光对台球桌的老化,场馆内温度较低;各基层健身房、体育馆、运动健身器材及娱乐设施能否进行添置更新、班级能否购置饮水机、能否解决单位经常性停水,执勤车库保暖、车库门密闭性差、冬季刷车不便、训练场地小、训练塔满足不了训练要求;能否解决办公器具破损、紧缺,购置新的办公电脑;更换室内柜子、椅子、楼内灯光、老旧的大理石地面;能否更换浴室热水器、洗漱间水龙头;完善改造营房、建立晾衣房,班级可否安装电视等方面。
答:(1)按照队伍管理标准统一实行。
(2)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下逐步予以改善落实,不断改善指战员居住生活条件,全力营造拴心留人良好环境。
PART.09
考核考评类
1.对能否出台干部、指战员绩效考核机制,解决干和不干一样状态,避免重结果、轻过程。在干部选拔任用、消防员晋升能否征求大队党委意见方面?
答:(1)“三定”落编后,支队党委会研究具体系列措施,解决目前指战员存在的一些问题,奖优罚劣,奖罚分明。
(2)按照训练奖惩规定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消防员晋升,都是由中队党支部推荐,大队党委批准,上报支队党委审核的;中队党支部不推荐,大队党委不批准,支队党委不同意。
2.对训练任务重、考核频次高、指战员身心疲惫、反响较为强烈,能否取消一些不符合实战需要和对身体损害较大的训练科目(如九项体能考核多为负重科目,对身体损伤大),能否按年龄标准划分考核标准,不将其训练作为日常工作唯一衡量标准等方面?
答:(1)每年的训练内容是总队下达的,每个阶段总队都要对支队训练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比武,所以这些训练项目不能取消。
(2)总队下达的九项体能训练内容是针对基层中队全体指战员,没有按照年龄划分考核标准,支队将向总队建议,明年制定体能训练内容时,按照年龄划分考核标准;训练成绩只代表指战员在训练工作的好与坏,是衡量日常工作标准的重要部分,并不是唯一标准。
3.对指战员已经及格的科目是否可以不重复考核;考核工作期间能否不召回休假人员等方面?
答:(1)训练是不进则退,所以已经及格的科目,每次考核还要考。
(2)支队阶段考核期间,正处在休假中的指战员,不必召回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可以按照前次或下次成绩计算,但是总队考核必须召回参加。
PART.10
指导帮扶类
1.一些不需要消防员参加的会议,能否减少人力占用情况,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方面?
答:(1)各级会议应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落实。
(2)消防员是否参会,会前支队均会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安排,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会。
2.基层力量薄弱、业务不强,对基层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多开展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切实提高基层干部业务水平。对人员紧缺单位重点帮扶等方面?
答:支队将于明年统一制定干部培训方案,以工作实际为基础,开展常态式、基地式、专题式干部教育培训,以提高干部适应岗位和履职尽责的能力。
3.机关各科室经常午休或非工作时间布置任务、任务急、量大,导致上报质量差方面?
答:在保证工作运行的基础上,机关各科室将避免或减少休息时段业务工作安排,确有上级紧急任务时,需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及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基层执法干部培训开展少,机关业务指导能力和力度偏弱,导致基层工作者能力水平较弱,提升慢方面?
答:针对执法问题法制科己经按照总队《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防火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相应培训(培训计划见附件3),同时设立支队法制群,有问题都可以提出,并加以解决,本级答复不了的,法制科会请示上级主管处室加以解决。
5.机关各业务科室同一时间部署多项工作,导致会议、文件、报表太多;个别科室不做存档,导致表格重复上报,占用太多时间,基层负担较重方面?
答:今后支队党委和机关部门应加大工作统筹力度,精简会议、文件,强化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6.对何时发放服役章、三等功奖章未及时下发、个人所获荣誉问题落实不到位等方面?
答:(1)经了解,同江大队共有5名同志在2018年申领了铜质国防服役纪念章,目前总队仍未发放,需要等待。
(2)三等功奖章为苏海洋和张佳禹2名同志,苏海洋为2014年度获得三等功表彰,张佳禹为2015年度获得三等功表彰,由于发放时未领取,现已告知本人,并已由中队干部领取。
(3)前进中队消防员李鹏宇,被应急管理部消防局表彰为“2018年度执勤训练工作先进个人”,已找到应急消【2019】34号文件,经与战训科沟通了解,上级对此项表彰只下发了通报文件,没有奖牌和证书,按照表彰奖励规定要求,无发放奖金标准和要求。
7.对支队个别干部过多干涉中队生活,个别机关领导总找消防员干活,消防员休息时间得不到保障方面?
答:机关将在工作范畴内落实对基层工作、生活秩序的管理;严禁机关干部私调消防员处理个人事务或干私活。
8.对市区干部和长时间在外县的干部能否适时轮岗方面?答:现阶段消防救援队伍因正处在改革期间,人事关系冻结,暂时无法开展干部调整工作,支队已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纳入下一步工作计划中,届时将根据各单位人员配置、人员任职经历等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安排。
PART.11
意见建议类
1.抚远离市区远,建议能否划为两地分居条件。
答:异地分居是依据地市行政区域划分,支队无此权限审批。
2.建议多关注消防员成长,以及成才计划,开展一些专业技能培训,比如:汽车维修、电器线路维修、装备维修、游泳等。
答:支队及大队应当结合工作需要与岗位需求,利用驻地资源适时开展两用人才培养,由各地自行安排。
信息:佳木斯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