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 咨询 【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日照这些政策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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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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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按单位注册信息派送到档案管理单位;
2、毕业生到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就业的,单位应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毕业生档案派送到档案托管单位;单位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毕业生,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托管;
3、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有意愿回户籍地就业的,毕业生个人档案应派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
省外院校毕业生档案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收后,再转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内院校毕业生档案直接由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接收。
二、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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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就业见习对象范围为我市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
2、见习期间可享受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3、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给予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最多可补贴6个月。
三、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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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毕业生、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以及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毕业生、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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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的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由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省属驻日照高校、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对我市企业、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球(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4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
五、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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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开展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的,按照取得证书等级,分别给予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开展职业技能合格证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按照100元/(人、天),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开展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300元,创业能力培训补贴1300元,可分段或合并实施。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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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创业时非在职状态)、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1.2万元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等五类群体,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且该个体工商注册前,无小微企业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后的,给予3000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上述两项补贴,创业者只能享受一项,且只能享受一次。
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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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未正规就业人员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八、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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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等五类群体(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给予减免),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2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其中初次申请,创业实体需经营满1年,不足2年,拨付4000元/年,租金不足4000元/年的,据实拨付;初次申请满1年且不足2年的,可二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再拨付初次拨付金额的50%。
九、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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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提交贷款申请时,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且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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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用毕业年度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承担部分)。
十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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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日照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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