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湖政办发〔2017〕108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
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大学生就业是解决人力资源供需结构性矛盾的重要途径,大学生创业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围绕“5年引进20万名大学生和其他各类人才来湖就业创业”目标,进一步集聚更多优秀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成为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杭宁生态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试点实施的中坚力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吸引大学生来(回)湖就业创业
1.进一步深化地校合作。对在校大学生来湖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活动的,由当地财政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实训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大学生在湖实训期间,可免费参观湖州市范围内国有投资或控股的旅游景区和政府管理的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参加实训活动的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对在湖高校大学生留湖比例有明显提高的,相应提高地方对学校的奖励额度。(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委、团市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牵头负责)
2.吸引大学生来湖应聘。对邀请来湖参加招聘交流大会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按照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牵头负责)
3.拓宽大学生招引渠道。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赴中西部等地区的招才引智活动,由当地财政给予相应补贴。补贴上限为: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元/人次。将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相结合,依托政府驻外(含国外、境外)机构、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商会、同乡会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人才工作站”,聘请引才工作大使,定期开展引才活动,吸引大学生来湖发展。每年根据引才活动效果和工作实绩,给予人才工作站奖励经费3-5万元。(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联牵头负责)
4.实施购(租)房补贴制度。对2018年1月1日后来湖创业或企业引进来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引进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招聘来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年到位。上述人员中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3年内分别给予15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的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积金贷款相关优惠政策。(由市委人才办、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负责)
二、引导大学生向重点产业行业集聚
5.加大重点产业创业扶持力度。大学生初次创办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等我市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5万元、第二年补贴3万元、第三年补贴2万元。大学生初次创办其它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其他重点人群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法定代表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享受创业补贴后,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6.提升就业创业技能。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自招用起12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800元/人的培训补贴(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在校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高级工证书的,给予全额鉴定费补助,并给予每人800元的奖励。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2018年起享受)。(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牵头负责)
7.增强重点产业行业就业吸引力。新引进大学生到我市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优化大学生创业服务
8.鼓励创业平台做大做强。鼓励湖州科技城、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等服务。合并入驻补贴与孵化补贴,对创业孵化平台(企业)为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搬离平台并变更登记后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企业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户1.5万元。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争创示范基地,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由当地财政分三年到位。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各级创业大赛,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牵头负责)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在扶持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重点投资在我市十二大重点产业创业的大学生企业。放宽担保贷款及贴息条件,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个人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允许其在未清偿其它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市人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相关经办银行牵头负责)
10.加大就业创业服务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人力资源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加强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大学生租用场地进行创业的,每年按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培训中介机构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对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可按照最高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选树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并给予1万元的创业典型奖励。(由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妇联牵头负责)
四、健全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动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市长为召集人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主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加大大学生就业创业数据共享力度,并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所属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动机制,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督查考核,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定期通报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推动各地各部门主动履职、积极作为。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每年评选一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附则
除特别注明外,本文件所指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重点人群是指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扶持政策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湖初次创业的大学生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后的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政策实施所需经费市区由市、区按原渠道在人才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解决;各县所需经费由各县自行承担。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的补助政策与我市众创空间的补助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中涉及大学生创业相关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园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28号)中涉及大学生创业相关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园补贴、入驻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补贴停止执行,原有其它政策规定与本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名单及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2.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
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名单及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名单
召 集 人:高 屹
副召集人:忻忠华(市政府)
王 树(市人力社保局)
潘 音(市教育局)
王志芳(市科技局)
成 员:顾云飞(市政府办)
贺雪荣(市委人才办)
徐 新(市委宣传部)
吴云妹(市农办)
曹毅平(市发改委)
王宏娟(市经信委)
黄桂众(市教育局)
沈欢良(市科技局)
沈建军(市民政局)
钱汇丰(市财政〈地税〉局)
沈福群(市人力社保局)
郭旭华(市建设局)
陶忠华(市农业局)
钱树春(市商务局)
许建跃(市文广新局)
王 栋(市旅委)
刘克毅(市市场监管局)
周昳文(市金融办)
刘 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张显东(市总工会)
金 祥(团市委)
吴媛华(市妇联)
陈 钢(市残联)
吴 静(市工商联)
陈利民(市国税局)
陈华明(市人行)
蒋云良(湖州师院)
丁继安(湖州职院)
潘永锋(吴兴区政府)
沈雪芬(南浔区政府)
闻洪泉(德清县政府)
楼秋红(长兴县政府)
杨绍军(安吉县政府)
黄建丰(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徐建兵(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王树兼任办公室主任,沈福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
市委人才办: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及市级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大学生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引进和培育创业型大学生人才。
市委宣传部: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定期组织大学生就业创业主题集中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等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为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农办:制定落实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并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利用互联网开展就业创业,定期对从事电商创业的农村大学生举办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免费培训,并优先享受农村电子商务相关扶持政策。
市发改委:确定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产业门类。
市经信委: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吸引大学生到园区集聚创业;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小微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咨询、培训、融资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扶持。
市教育局:加强对高校创业培训的指导,大力推行高校学生获取各项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制度;将各高校毕业生留湖就业创业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本地高校毕业生留湖就业创业比例。
市科技局: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与管理,鼓励和引导大学生集聚到平台科技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相应的扶持或奖励;充分发挥科技创业创新扶持资金效益,大力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发展,推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市民政局:积极扶持大学生从事养老服务产业创业;负责低保家庭大学生认定工作。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合理安排大学生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加强对就业创业资金、创业担保基金运行的监管,及时核拨大学生就业创业各项补贴资金;制定并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各项税费扶持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制定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全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建立大学生创业数据库;统筹指导各类创业平台建设;牵头开展全市就业创业专项服务和创业大赛、创业项目评选等活动,开展创业典型宣传;加强地校合作,促进高校大学生留湖就业创业。
市建设局:按规定落实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购(租)房优惠政策。
市农业局:积极扶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创业,按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开展大学生农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辅导,增强大学生农村创业能力。
市商务局:研究制定支持电子商务、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大学生从事电子商务、家庭服务业创业,按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市文广新局:引导扶持大学生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创业;落实在湖实训大学生享受各类公共文化资源的服务保障。
市旅委:引导扶持大学生从事休闲旅游产业创业;落实在湖实训大学生免费参观湖州市范围内国有投资或控股的旅游景区等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降低大学生创业准入门槛,简化证照办理程序,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提供大学生创业相关登记信息。
市金融办:牵头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发挥金融在大学生创业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民间机构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和落实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的购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创业大学生购房公积金申请。
市总工会:为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比武等活动;维护就业创业大学生合法权益。
团市委: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系列活动,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指导、资金扶持,选树大学生青年创业典型;利用各类实习见习基地,做好大学生来湖实习实训工作。
市妇联:积极开展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系列活动,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指导、资金扶持;搭建女大学生创业平台,引导女大学生集聚创业;选树女大学生创业典型,引导更多女大学生投身创业。
市残联:牵头制定并落实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选树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落实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市工商联:积极利用商会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驻外人才工作站;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家队伍中培育一批创业导师,帮扶大学生创业。
市国税局: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市人行:牵头建立健全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导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简化程序,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贷款支持。
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开设专门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组织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等实践活动;推动大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大学生留湖就业创业比例。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附件2
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地区
吸引大学生
来湖就业
创业(人)
新增大学生
创业主体
(家)
新增创业
担保贷款
(万元)
其中:创新创业
平台各指标
完成比例(%)
吴兴区
13500
450
3200
50%
南浔区
8500
250
2000
30%
湖州开发区
7500
250
1800
50%
太湖度假区
1000
50
300
20%
德清县
9000
300
2300
50%
长兴县
9000
300
2300
50%
安吉县
9000
300
2300
50%
湖州师院
1000
50
400
——
湖州职院
1500
50
400
——
合计
60000
2000
15000
——
注:1.2017年11-12月目标任务按相应比例完成;
2.创新创业平台是指湖州科技城、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
-70203-33-市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