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的创业项目 第六届“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公告
1.一般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尚未在山东省注册成立企业,具备创业企业类申报人选条件第(2)(3)(4)条款明确的相关条件。
2.拥有项目属于山东省“十强”产业领域,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产业化路径,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3.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条件。
(四)其他要求
正在山东省级人才项目支持期内、被列入人才失信“黑名单”尚在整改期等情形的不得申报,具体情形可咨询大赛组委会。
四、参赛名额
1.各市本年度省内赛推荐名额具体如下: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每市最多推荐创业企业类人选20人、创业团队类人选30人;淄博、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每市最多推荐创业企业类人选16人、创业团队类人选25人;枣庄、东营、聊城、滨州、菏泽,每市最多推荐创业企业类人选12人、创业团队类人选20人。对省外、国际人选,各市最多可额外推荐创业企业类5人、创业团队类10人。
2.省教育厅面向驻鲁部属、省属高校推荐创业团队类人选60人;省科技厅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创业团队类人选60人。对纳入山东省“高级技术经理人库”的技术经理人,可独立推荐省外、国际创业团队类人选5人。
3.国际创业团队类人选也可选择在主赛场或分赛场报名参赛,省外创业团队类人选也可选择在主赛场报名参加。
4.近3年(2021年以来)市级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同等层次奖项、符合本次大赛标准条件的创业企业类人选,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5.每个分赛区可推荐不超过20个创业团队类选手直接进入决赛。
6.对符合创业企业类人选条件且创办企业近3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不包括股东追加投资)的,不受推荐名额限制,直接进入决赛。
五、大赛流程
(一)大赛报名
报名依托山东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展。
(二)资格审查
依托“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对参赛人选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三)大赛初赛
主赛区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开展,择优确定进入决赛人选。
分赛区由各承办单位组织开展,对于分赛区推荐晋级决赛人选,由相关赛区组委会通过信息平台将人选报名信息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分赛区推荐晋级决赛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大赛决赛
大赛决赛采用公开路演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主赛区推荐单位须于2024年6月28日(周五)下午4时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推荐工作;其他赛区报名截止时间,请参阅各赛区公告。
2.参赛人选、参赛单位须仔细阅读《泰山人才工程评审工作纪律书面告知单》,签订《申报承诺书》,承诺不存在弄虚作假、委托市场和社会机构帮忙“跑关系”干扰评审工作等情形。对于违反遴选纪律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选,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3.大赛组织过程中,大赛组委会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班。申报单位、申报人选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不法机构虚假宣传。如有问题,请联系第六届“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组委会,电话: —、0531—、;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
第六届“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
创业大赛组委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创业大赛获奖人选和项目支持政策
一、获奖人选支持政策
1.创业企业类人选。实地考察通过后,按程序纳入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支持。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名入选者5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组织进行尽调,通过省财政科技股权投资或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参股方式,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股权投资期限结合人才项目建设实际确定,最长可按规定延至10年。
2.创业团队类人选。决赛评选出的前30名人选中,在山东省完成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按照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有关支持政策,省财政给予每名人选3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人选正式纳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管理后再给予20万元支持经费。对30名之后的人选,由项目承接市纳入市级创业人才政策范围统筹进行支持,待项目落地转化后,符合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类条件的,可按照属地原则,经所在市推荐后直接参加创业大赛决赛。
3.完善创业人才服务保障。省级创业大赛评选出的优胜人选,由企业所在市或项目承接市的人社部门颁发市级“人才卡”,享受相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及服务事项(具体参见各市绿色通道服务规定)。对于项目落地审核后纳入省级人才工程支持的人选,颁发“山东惠才卡”,给予创业人才户籍(居住证)办理、家属随迁、医疗保障、交通服务、住房购房、旅游服务等方面配套政策,解决创业人才后顾之忧。
二、创业企业(项目)支持政策
4.纳入创业项目库进行管理服务。建立省级创业项目库,将优胜创业项目纳入项目库进行跟踪关注,统筹省市创新创业政策给予支持。强化对入库项目的管理,施行落地项目退出和逾期项目淘汰机制,对于成功落地转化成企业的创业项目及时移出项目库,对未按照孵化台账如期推进、孵化缓慢或未开展孵化的项目,从项目库中及时清除,确保集中资源形成支持合力。对于入库项目在落地转化中遇到的问题,依托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推进会,研究解决措施,制定推进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由科技部门形成推进清单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每季度调度进展,确保项目如期推进。
5.开展有组织的对接活动。在创业大赛颁奖仪式现场举办对接路演活动,组织优胜创业项目与各市、省属国企、链主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等开展对接,在决赛现场促成项目成功匹配签约落地一批,进驻孵化一批,决赛现场没有成功对接的,优先进驻相关领域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中培育孵化。通过“山东科技大市场路演”行动,联合省科技创业人才联盟、省人才创投联盟等,定期组织进驻孵化载体的项目,开展创业人才项目路演和成果展示活动,持续推进创业项目与各市、省属国企、链主企业等充分对接,最终实现转化落地。
6.强化科技金融要素支持。加强财政、金融与科技政策的协调配合,优胜人选创办的企业可享受“鲁科贷”“鲁科保”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贴息,信用贷款本金损失最高赔偿比例达90%。利用“鲁科担”品牌服务体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备案方式,支持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的引领作用,支持济南发挥“济南市海右人才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的投资,通过“以投促引”的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项目)。
7.开展上市培育服务。依托“金润工程”,择优为创业企业和创业项目转化落地后的企业提供金融伙伴服务,配备1名银行机构高管、1名辅导员、1名证券或基金服务专员及1名技术经理人。对金融伙伴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符合上市后备条件且上市意愿明确的企业,提供专属上市培育辅导、督导评价等服务。对于推进上市过程中企业反馈的困难问题,依托省金融部门牵头建立的统筹协调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推进解决。对于符合条件的IPO企业,省级财政按照申请(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提供全周期孵化服务。将优胜创业企业(项目)纳入山东科技大市场服务范围,享受一体化平台服务。对于各市、省属国企、孵化载体等承接的项目,由孵化主体按照“一人一策、精准支持”的原则,进行跟踪关注。对于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中培育孵化的项目,提供创业场所费用减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用共享、人才需求推荐匹配、行政审批便捷办理、融资需求服务对接等方面支持保障。对创业企业和创业项目转化落地后的企业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给予10万元补助,对于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的给予15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