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推广名 西安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须审核确定后使用
原标题:西安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须审核确定后使用本报讯(记者 文锦)为加强西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命名管理工作,近日西安市住建局与市民政局共同发出通知
本报讯(记者文锦)为加强西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命名管理工作,近日西安市住建局与市民政局共同发出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未经审核确定,不得在公开场合使用。
通知中明确,《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规定,建筑物命名实行申报审核制度。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立项时,应到地名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申报审核手续,依法取得建筑物标准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经审核后,在后期手续办理、销售及广告宣传阶段,必须按规定使用标准名称。开发单位或其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使用地名管理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标准名称后,应保持其相对稳定,一般不予更名。确需更名的,应符合《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更名后,注销原名称,颁发新的《西安市建筑物名称使用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未经地名管理部门审核确定,不得在公开场合使用;利用传统纸媒、电视、网站互联网媒介、自媒体平台等进行销售广告宣传时,要严格按照批准文件规范使用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更改其中字词;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销售时,必须严格使用经地名管理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名称,不得出现项目推广名称等误导、混淆标准名称的文字。
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使用地名管理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名称。对违反规定使用未经批准名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地名管理部门告知其停止使用非标准名称,限期改正,并将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结果函告住建部门。住建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结果,将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不良信用扣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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