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章奖励 【精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8.doc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引导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所有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均可申请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二、奖励范围我校人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SCI或SSCI论文(不含会议论文摘要和学术报导等)。三、奖励标准(一)特等奖在《》和《》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其中40万元以科研经费形式资助。(二)综合奖1、在影响因子大于(含)4.0国际权威专业期刊上发表SCI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2、在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的我校博士点学科学术榜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3、在国外其他期刊发表的SCI或SSCI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4、在国内其他期刊发表的SCI或SSCI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四、评选和奖励程序(一)分年度评选论文奖和单项奖。每年12月31日前,由各单位、各部门将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及作者汇总后报科技处,经核实后,于次年初发放奖金,应缴纳的税款由学校统一代(二)奖励属所有论文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
若第一作者不是本校教师,由通讯作者负责分配。(三)各奖项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五、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的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01]102号)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05]19号)同时废止。(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附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点学科学术榜期刊附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点学科学术榜期刊序号博士点学科期刊名称国际期刊号思想政治教育-----,-5246关于我院学术论文奖励办法的规定医学论文和著作是反映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医务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鼓励医务人员撰写高水平医学论文和学术著作,树立医院良好的外部学术形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医院研究,对医务人员发表医学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规定如下:一、学术论文奖励条件1、奖励对象:为医院在编医药护技等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并署有无锡虹桥医院单位全称的论文。
2、奖励期刊论文范围:中华系列期刊论文、北图核心期刊论文。二、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1、凡符合上述标准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医院100%报销。2、所有杂志增刊的版面费不予报销。3、审稿费和邮寄费用由个人承担。三、学术论文奖励标准1、中华系列期刊论文中华医学会系列核心期刊发表论著、综述及实验研究论文奖励5000元/篇,其他一般性文章奖励3000元/篇;中华医学会系列非核心期刊发表论著、综述及实验研究论文奖励3500篇,其他一般性文章奖励2000元/篇。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以外的中华系列期刊发表论著、综述及实验研究论文奖励2500元/篇,其他一般性文章奖励15002、北图核心期刊论文北图核心期刊发表论著、综述及实验研究论文奖励1500元/篇,一般性文章奖励1000以外单位为第一作者完成单位,我院为通信作者完成单位发表的文章,享受医院奖励政策的80%。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完成单位,以外单位为通信作者完成单位发表的文章不予奖励。中国科技统计源期刊及其他公开发表杂志发表的文章不予奖励。三、报销及奖励程序1、版面费由作者先行垫付,待文章正式刊登后,评发表杂志的正式发票、发表文章的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文章定稿的电子版文档(命名为文章名称)至医务部审核,报院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2、奖金领取:著者须持原著到医务科备案登记,医务科、院长签字后按规定领取奖金。奖励只针对第一作者。3、对于一稿多投、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论文,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应追回其所获版面费及奖励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四、本办法解释权在院长办公会。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学院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讨论为了加强我院本科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调动学生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结合我院办学水平和科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1、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我院本科生,且投稿日期为毕业离校前,所署单位为“鲁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或学院研究所(室、中心)。2、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期刊有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或中国书刊号CN。二、奖励类别及额度1.在国际三大检索系统《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四、经费渠道学院学科建设费或本科生业务费。五、要求1、本科生凭已发表论文的相关材料于每年的4日至10日和11日至10日(每年两次)前向学院团总支办公室提出申请,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认定并公示后进行表彰奖励。
2、申报、评审和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坚持科学求实,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经核实后,撤销其获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六、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和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七、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后发布实施。新闻信息、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学院新闻宣传信息、论文、科研成果的定义、部门职责、管理内容、管理程序、奖励标准、表彰等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学校工作的人术语及定义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2.1新闻信息是指新近发生的、为公众所关注的、与学院工作相关并具有新闻价值的社会信息。2.2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预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识和科学**;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具体包括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管理与服务、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论文。2.3科研课题是指对社会、自然界某一领域、某一方向主要的、重点的、急需解决的或前瞻性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本办法所指科研课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针对教育、教学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的研究与探索;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对提高学校管理工作质量进行的研究与探索;三是对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关问题进行的研究与探索;四是结合企业需要为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所做的研究与探索。2.4 新闻媒体分级的界定 2.4.1 国家级媒体: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 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 2.4.2 省部级媒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所属党政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国家部委所组 织的各类协会等主办的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 2.4.3 地市级媒体:各地级市、中央直属二级企业及所属部门及其所组织的各类协会所主办 的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本程序适用的地市级媒体仅限于华北油田公司网站(不含公司 部门网站)、《华北石油报》、华油电视台、油田公司办公室《情况反映》等。 2.4.4 学院媒体:由学院所主办的校刊、网站、广播电视等。 2.5 学术论文分级的界定 2.5.1 国际检索期刊收录的论文指下列情况: 2.5.1.1 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刊物上刊登的论文。
2.5.1.2 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收录的期刊: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收录的刊物 上刊登的论文。 2.5.1.3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指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所收录的期刊上 刊登的论文。 2.5.1.4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检索论文:指由国家信息中心公布的被美国科技会议录索 引检索的论文。 2.5.1.5 EI(工程索引)检索论文:指被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出版的工程索引所收录的报道工 程技术各学科的期刊、会议论文、科技报告等文献。 2.5.1.6 国外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所收录的 期刊发表的论文。 2.5.2 中文核心学术期刊 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单位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所收录的期刊。 2.5.3 公开发行专业领域核心期刊、教育培训系列核心期刊 除2.5.2 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所指的刊物外,凡经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编入“国内统 一刊号”,有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并标注有“xxx 核心期刊” 字样的期刊。 2.5.4 公开发行一般学术期刊及其他公开出版物 经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编入“国内统一刊号”,有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或国内 统一刊号(CN)的一般学术期刊以及具有公开书刊号的其他公开出版物。
2.5.5 非正式学术期刊(内刊号) 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等 准印文号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本程序适用的非正 式期刊仅限于下列几种情况: 2.5.5.1 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如油田公司主办的《学习与实践》等)。 2.5.5.2 我院加入的学会、协会主办的刊物(如化工教育协会主办的《化工职业技术教育》 2.5.5.3经学院认定的其他省级及以上与我院学科、专业相关的内部专业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