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论文预算 和大家聊聊预算公开那些事
很长时间,我国的政府预算是作为机密的。1991年我在黑龙江省财政厅预算处挂职锻炼,曾经使用了最新的数据做了分析并写了一篇论文,请处里的老师帮忙把关时,被告知这些数据是不可以公开的,弄的我好郁闷,论文也就作罢了!
2003年**之后,中央电视台为卸任的财政部长项怀诚做了一期《对话》节目。当时我被定为第一个给项部长提问,问题是提前准备的有关财政风险的话题。这些都有脚本,你懂的!在录制过程中,导播建议现场即兴进行一下互动,我再次争取到提问的机会。当时我的问题就是什么时候我们普通居民只要动动鼠标,就可以在网上看到预算信息,项部长对我的问题没有做出回应,因为在当时他也给不出具体的时间表。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政府重要部门的财政部门的预算信息是否应该纳入公开的范围呢?这也引起了多方面的讨论。
有一位民间的人士必须要提及,他就是吴君亮。他1986年赴美留学,毕业于休斯敦大学研究院。在美国从事金融、地产、投资等行业,曾担任休斯敦美中商会会长。回国后他于2007年创办的旨在通过公民参与从而推动中国建立起公开透明、科学进步的公共预算制度的民间公益组织“公共预算观察”,出资成立“中国预算”网, 并组织志愿者团队,大力推动中国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公开;被誉为“中国申请预算公开第一人”、“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破冰人”;
2008年,“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团队向财政部、卫生部等十多个中央部委及北京、上海、深圳等十多个城市地方政府发出申请,要求公开相关政府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
在志愿者们的不断努力推动下,深圳市在2008年8月底成为第一个向普通市民公开政府预算的城市。一年后广州市财政局为回应预算观察自愿者的要求,在财政局的官网上公布了包括114个部门的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引起了巨大轰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说到政府进行预算公开的代表性案例,就应该是2011年的“三公经费”公开的事件了。当时温家宝总理要求国务院的部委在决算批复后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情况。之所以被称为是案例,因为这件事一波三折,原定的公布时间是4月15日,但仅有4个部门如期公开,剩下的90多个部门都没有动作。直到下半年这件事才算完成。下图是从2011年到2019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的情况,虽然不能说全部归功于预算公开,但预算公开对抑制其开支一定是有相当积极的作用的。
2014年,我国的《预算法》完成了10余年历程的修订,新的《预算法》于2015年正式实施。在新的《预算法》里面,关于预算公开的规定就有5条之多。其中第14条应该是预算公开的具体规定: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这次颁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第6条,对《预算法》第14条的规定作出了操作性的规定:
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
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这里要说明的是,《实施条例》规定了细化的程度。目前我国预算支出分为功能分类与经济分类,其中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三级,经济分类分为类、款两级,这次应该是公开到了最细的分类。
经过了多年的努力,大家动动鼠标,刷刷屏幕,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查看到细致的政府预算信息了, 这应该是政府改革同民众参与共同努力的结果。只有这样,才可能实现《预算法》第一条提到的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