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品营销推广 托克逊县消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消费帮扶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产品与服务,是帮助脱贫人口增收的一种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实施消费帮扶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消费服务,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和脱贫地区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托克逊县为抓好消费促脱贫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扶贫、农业、财政、团委、组织、发改、商工
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形成了企业帮扶、援疆消费、电子商务消费、832消费平台等多元化为一体的社会帮扶平台。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定点扶贫,动员各级包联帮扶开展消费扶贫工作。托克逊县继续坚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以巩固脱贫成果、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主要点,全面推进干部结对帮扶,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同时,积极发挥后盾单位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特产品内销,帮助贫困群众销售本地农副产品。截至目前,各级定点部门单位购买农副产品2.24万元,帮助销售贫困村农副产品0.51万元;结对帮扶干部购买贫困村农产品0.372万元。社会力量帮助销售8.5742万元,解决全县农户农产品销售困难问题。
(二)抓好援疆扶贫,建立消费扶贫协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疆货出疆工作,始终致力于“疆货出疆”战略,通过引导企业参加各类培训会,帮助企业打开市场、打开销路,牵线搭桥把农业龙头企业与销售平台结合使产品直达终端,发展物流电商产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帮助受援地群众脱贫致富。同时,通过组织参加中国果大会、湖南农博会、在长沙建立托克逊农产品展示中心、农超对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托克逊县农产品的知名度。湖南援疆工作队积极牵线搭桥,使托克逊县的特产红枣、葡萄干、核桃摆上了郴州市汝城县的旅游产品销售专柜,着力做好“消费”这篇文章。自2021以来,我县通过开展援疆消费扶贫购买贫困村农产品10.52万元,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2692.5万元。
(三)搭建电商营销平台,广泛推广电商站点促进消费扶贫
托克逊县通过推进农村电商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努力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各类农产品销售量。目前我县以建设完成38个电商服务站点,其中乡镇级电商服务站8个,村级电商服务点30个,其中贫困村站点建设完成8个,覆盖率100%,服务站点通过代销代购、便民充值缴费、金融存款等服务,既推进了各项便民服务,又推进了农产品的线上销售。目前月累计交易额18万元左右。
我县积极利用直播等方式开展县域产品网商销售及电商销售渠道,通过应用“服务中心+电商(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电子商务扶贫模式,以本地特色产品杏子、哈密瓜作为重点推介产品,大力开展电子商务扶贫工作。一是通过开展一系列农产品营销活动,吸引疆内外企业与各乡镇签署农产品采购协议,重点采购贫困村、贫困家庭产品。二是服务中心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县林果中心通过统计详细的贫困家庭生产信息,做好产品信息库,积极对接线上线下农产品收购商开展联合收购,助力扶贫。今年1-3月份,通过线上线下累计销售杏子、哈密瓜、蔬菜等农产品,截至目前,全县农产品销售额达10.1万元。
(四)推进扶贫产品认定,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
托克逊县严格按照《关于抓紧完成第一批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企业申报、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县级审核上报,今年以来,申请认定扶贫产品2种,带贫益贫企业2家,分别为:新疆大风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夏塔吉”品牌土鸡和斗鸡、托克逊县地方国营牧场的“托克逊黑羊”;目前,托克逊县扶贫产品实现销售91.5733万元(其中夏塔吉土鸡已售11.7733万元,托克逊黑羊已售79.8万元)。
(五)加强“三专一平台”建设,打通消费扶贫最后一公里
全力推进消费扶贫“三专一平台”建设,坚持把推进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和消费扶贫832平台推广作为促进消费扶贫的重要抓手,积极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我县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托克逊县消费扶贫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扶贫专区消费的通知》,各部门协调联动,从扶贫产品认定到优选专区运行商,确保“三专一平台”长期有效运行。截至目前,已确认布设扶贫专柜点10个,设置消费扶贫专区5个,销售金额10.3436万元。832平台消费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县级采购任务为29.74, 目前已消费33.49万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12.6%。
(五)积极搞活扶贫夜市,为脱贫增收注入新活力
托克逊县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原则,进一步鼓励贫困群众创新创业,搞活市场推动消费扶贫专区售卖活动,扎实做好贫困乡村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持续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自2020年9月8日起,托克逊县组织扶贫、民政、团委、市场执法局等单位成立消费扶贫专区服务组,在城区滨河社区、伊拉湖镇设立消费扶贫专区,提供摊位142个,全县4694户次农户(其中贫困户2011户次)参与售卖活动,累计销售金额264.697万元,通过组织志愿者,教授贫困人员售卖自己农产品的技能,进一步激发了贫困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持续释放消费扶贫强大活力,使贫困群众走上长期致富道路。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构建大扶贫格局
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主流媒体多种形式线上线下宣传杏花节活动、发放消费扶贫倡议书,利用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倡导各级社会力量尤其是民营企业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外引内联等方式参与消费扶贫,凝聚合力,构建大扶贫格局。
三、存在问题
(一) 帮扶产品品质参差不齐且普遍规模较小。
帮扶产品以农产品为主,由于脱贫户传统小农思想严重,产品质量意识与竞争意识不强,所生产的帮扶产品品质参差不齐且同质化严重,直接导致消费人群购买体验感差,严重影响消费持续性。又因受地理位置及经济发展条件制约,生产技术相对落后,虽有不少小规模的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但大部分帮扶产品没有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无法形成完善的供给体系。
(二) 帮扶产品生产成本高,且销售渠道较少。
我县扶贫产品为肉类,工业化生产水平较低,导致人工成本及运输成本增加。又因其帮扶属性,在市场竞争中失去性价比优势,且初级农产品不耐储存,无法长距离运输,使得很多帮扶产 品只能依靠帮扶队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销售,无法开拓更大更辽阔的市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我县将继续加大对消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以建立机制为重点,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巩固脱贫退出成果,带领脱贫群众脱贫致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对帮扶干部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同时,继续落实好定点帮扶机制,重点做好低收入群体的包联帮扶工作,确保稳步增收。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继续加大消费扶贫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三)发挥各项优势,搭建对接平台。结合部门、产地、消费地不同进行定位,发挥各项优势,搭建对接平台,拓展销售渠道,帮助贫困户销售农副产品,打通农副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带动脱贫群众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