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拒绝取款 变“单打独斗”为“组合作战”,看“庭所联动”如何高效解纷→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近年来,松江区司法局车墩司法所与松江法院车墩法庭积极推进庭所联动,建立双向机制,在诉前、诉调、诉中三维度互动,既有利于整合各方力量,激发参与社会治理活力,同时也有利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避免非必要诉讼的产生。
亲人之间矛盾不大,一定要打官司吗?
“法官,我们平时都是苦于案件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现在遇到一件双方并没有太大分歧的案子,反而犯了难,希望法庭能提前介入指导下调解工作。”
2023年3月的一天,车墩司法所在“一街镇一法官”沟通群里发送了一则信息。
原来家住松江区车墩镇的居民徐老先生,不久前火急火燎地来到司法所发出求助。工作人员在安抚好徐老先生后得知,徐老先生的妻子赵阿姨不久前去世,在整理遗产时,发现赵阿姨留有两家银行的存款。现有继承人除了徐老先生外,还有赵阿姨和前夫所生的儿子王先生。徐老先生与王先生二人对于赵阿姨的遗产继承并没有太大的分歧,所以双方约定由徐老先生前往银行取款,但在领取存款时却遭到了银行的拒绝,银行告知因为无法审核真实性,所以建议通过法律程序继承这一笔存款。
徐老先生已年过七旬,受限于文化水平和年龄,并不知道如何立案,王先生又居住在距松江遥远的别区,王先生认为双方并无实质矛盾,不理解为何一定要通过诉讼才能取款,因而不愿单独因为此事前往松江处理。面对“取款僵局”,徐老先生急切地向司法所寻求帮助。
在接到司法所信息推送后,车墩法庭通过“庭所联动”机制,迅速指派专人指导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太大分歧,所以调解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对案件真实性及证据的审核上,针对审核要点,司法所与法庭进行了详细沟通。
后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司法所的帮助下,于当天完成了立案申请。在案件正式立案后,法院根据当事人在司法所达成的调解方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很快顺利地取出了被继承人在银行留存的钱款。
这类案子多吗?是否都会涌入法院?
银行储户继承人支取类案件案情较为简单、标的不大、法律关系清晰,解决个案并非难题,但是如果后续有大量类似的情况——因为无法取出银行存款,让实际并无矛盾纠纷的案子进入法院才是最大的问题。
能否在”庭所联动”机制之上,建立针对银行储户遗产继承的专项化解平台?通过司法所调解,由法院对司法所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核后出具调解书,让纠纷得到快速解决。
说干就干,通过多次沟通,车墩司法所与车墩法庭共同制定了银行已故储户法定继承人支取项目工作指引,明确工作机制。并由法庭出具调解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应审核材料的工作指南,为司法所调解、审核银行储户工作提供指导。在建立专项平台后,2023年期间,成功化解多起银行已故储户法定继承人纠纷案件,通过法院提前介入司法所调解工作,提供指导,由司法所指导当事人立案,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奔走,既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矛盾激化与诉讼的产生,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庭所联动、双向机制、三个维度”一直在路上
“庭所联动”机制不仅仅适用于尚未产生纠纷的案件,同时也有诉调阶段的案件以及审理中的案件在该机制下得到完美化解。
2024年伊始,在整理诉调案件时,车墩法庭发现同一原告起诉不同被告的十几起案情类似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和被告联系后,发现这类案件存在共同点,隐含较大的社会矛盾。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秩序,车墩法庭向车墩司法所发送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提示函,将案件进展、潜在矛盾风险向司法所进行预防预警。在司法所与法庭的共同协调下,该系列案件最后得以圆满化解,避免了群体性案件矛盾的产生。
“法官,我们矛盾是蛮大的,但是之前和司法所的杨阿姨接触过,我们很信任她,能不能让杨阿姨来做个中间人,帮我们调解调解啊?”
庭审中,一位分家析产纠纷的当事人对法官说道。在听到当事人的诉求后,法官对案情进行仔细分析研判,认为调解员的介入能更加有利于达到息诉止纷的效果,所以通过联动机制,与司法所调解员取得了联系,最终在调解员的组织下,一家人的矛盾得到了完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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