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如何使用?请您提意见
德州新闻网讯
为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德州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与控制、监督检查等进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享受补贴人员的户籍、社会保险参保限制,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和各类企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四类群体人员。
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包括贫困家庭子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企业培训群体,包括各类企业新招员工、在职职工,企业派遣制职工,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劳务协作受援地农村劳动力和脱贫人口。
可实施项目制培训群体,包括围绕省、市重大发展战略等开展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针对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开展的公共安全、卫生防疫等培训,结合打造山东特色品牌开展的“鲁菜师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通过企业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直播带货员等新就业形态重点群体,以及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残疾人、去产能失业人员、即将刑释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或政府规定的其他重点就业群体人员。
注册登记之日起3 年内可申领创业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除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三个一”能力培养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按自然年计算)享受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初次创业并在我市领取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在创办经营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纳税均满1年的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按照个体工商户5000元、小微企业2万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当年创造就业岗位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数量,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同时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市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最高奖补200 万
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市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可根据其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市级创业型社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4万元,奖补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
创业典型人物可奖励,按照市级典型每人最高5万元、县级典型每人最高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获奖的创业项目、创业团队给予奖励,奖项设置及奖金额度可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奖补总额市级不超过100万元、县级不超过50万元。
对经年度考评合格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运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运营补贴。
根据省、市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可认定一批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并根据其当年新吸纳乡村低收入人员就业情况,按照每吸纳一人奖补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开展家庭服务市级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给予每家示范基地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汤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