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审核不给出款怎么办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口岸专项 资金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审计厅: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云审派报﹝2016﹞11号)意见,西双版纳州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情况,专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改工作责任
2016年1月4日,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督促专题会议召开后,西双版纳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前往勐海县、勐腊县、磨憨经济开发区,开展口岸专项资金审计整改督导工作,要求各县区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定期督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抓好整改
按照州政府安排部署,各县区对审计整改工作非常重视,按审计组审计出的问题和审计决定,立即着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整改详情如下:
(一)口岸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
1.关于磨憨管委会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专项资金补助问题。
整改情况:因规划调整,该项目为同一条道路先后分为两段建设,前段为一期“磨憨口岸边贸区货场道路工程”,长610.51米,由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已于2012年9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于2013年7月25日完成审计。后段为二期“磨憨口岸货运通道工程”,长860米,宽34米,计划投资3247.46万元。根据省政府领导调研指示,初步设计完成后于2012年8月进行了磨憨口岸货运通道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于2012年11月18日开始施工。2013年向省商务厅争取口岸专项资金,2014年1月到位资金500万元。由于当时中老两国间没有正式确定新开口岸通道对接点,导致工期延缓较长。2015年5月,磨憨经济开发区又以续建项目“磨憨口岸货运通道工程”申报口岸建设资金2100万元。
审计提出意见后,磨憨管委会于2016年1月5日补充完善了磨憨口岸货运专用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区经济发展局以《磨憨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磨憨口岸货运通道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磨管经发〔2015〕21号)(详见附件1)给予立项审批,对项目名称、道路长度、宽度重新予以精准确认,规范了审批手续。由于前期工作疏于管理,造成立项名称混乱,建设规模错报,已于2016年4月10日对磨憨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商务外事局启动行政问责程序给予问责(详见附件2)。4月12日,区经济发展局、区商务外事局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检查。(详见附件3)
2.关于项目前期工作薄弱,工程进展缓慢问题。
2.1关于“磨憨经济开发区项目前期工作薄弱,工程进展缓慢等”问题。
主要问题一:磨憨口岸货运专用通道查验货场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薄弱。
整改情况:由于中老国家层面没有签署新的口岸开放协定,致使磨憨口岸货运专用通道查验货场及配套设施项目无法申报和获得规范批准实施。审计提出意见后,磨憨经济开发区积极整改:一是于2015年12月28日磨憨管委会召集口岸联检部门召开磨憨口岸货运专用通道查验货场及配套设施项目选址征询会,确定了货运专用通道查验货场的选址意见,并于2016年1月10日以《磨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口岸办公室关于要求确定磨憨口岸货运通道查验货场选址意见的请示》(磨口岸办〔2016〕1号)上报州口岸办,州口岸已行文(西口岸办〔2016〕3号)上报省口岸办(详见附件4)。二是对于2013年省商务厅下达的磨憨口岸货运专用通道查验货场及配套设施项目超期资金400万元,已于2015年9月作为盘活存量资金收回州财政(详见附件5)。
主要问题二:磨憨经济开发区边民互市点道路工程(实际为磨憨口岸货运通道工程)项目工程费用支付与工程进度不匹配。
整改情况:经多方努力,2015年11月25日中老两国达成了正式协议同意开通货运通道,并已协调驻地边防部队获得了靠近国境线100米内的道路施工许可。磨憨管委会现正加紧施工,截至2016年4月25日,工程量已达90%,实际工程量已超过工程款支付进度。该项目至竣工验收前或审计结算前不再拨付进度款,确保道路于2016年底前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审计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2.2关于“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及边民互市专用道路工程计划未按时完工”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目已于2016年2月2日竣工,并通过验收,工程验收报告已报州口岸办(详见附件6)。
2.3关于“打洛口岸货运通道改扩建二期工程未开工建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目一期工程(道路路面长150米、宽24米,沥青路面14米),于2015年3月竣工通过验收;二期工程于2015年12月22日完成公开招投标工作,2015年12月29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0%(详见附件7)。
2.4关于“磨憨口岸进境植物种苗隔离检疫圃项目资金效益和社会效益未发挥出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项目用地一期(地块编号为)已于2015年12月21日土地使用证发放给企业(面积为)。二是积极协调,于2015年12月24日帮助企业获得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具备了进口苗木、花卉37个品种的经营资格,2016年1月29日磨憨口岸首次实现植物种苗进境,项目资金效益开始发挥(详见附件8)。
3.关于“未按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建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责成项目涉及县区政府对部分项目无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问题作出限期整改、完善建设手续、规范建设程序。一是磨憨管委会已于2015年12月21日将土地使用证发放给企业,地块编号为,面积为,并就该项目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问题处以罚款13.31万元。二是勐海县按照整改要求,联检楼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开工许可证已办理完毕。对查验货场及边民互市贸易市场专用道路、货运专用通道改扩建工程无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国有土地使用证事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按照相关规定,因查验货场及边民互市贸易市场专用道路属市政道路,已于2014年6月3日划拨给勐海县住建局,住建部门正在积极办理中。货运专用通道改扩建工程属原省道320线公路,其省道权属属于勐海县公路管理段。三是勐腊所涉及项目手续正在加紧完善(详见附件9)。
4.关于“磨憨口岸进境植物种苗隔离检疫圃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磨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西双版纳光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按未招标金额2218.37万元的6‰,处以罚款13.31万元。(详见附件10)。二是责成西双版纳光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确保财政资金支出项必须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三是于2016年4月10日对疏于监管的区管委会安监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启动行政问责程序给予问责。区经济发展局4月12日作出书面检查(详见附件11)。
(二)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情况
1.关于“州级财政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州财政部门已于2015年12月7日行文(西财预发〔2015〕330号)下达景洪港边防检查站、勐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累边境贸易区管理委员会、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双版纳海关2014年度州本级运维费135万元(详见附件12)。二是2014年尚未拨付的运维费19万元已作为盘活存量资金收回财政。
2.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1挤占、挪用口岸建设专项资金.58万元问题
①关于对勐海县挤占口岸项目资金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及边民互市贸易市场专用道路项目工程地方安排资金元,勐海县已列入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海财企字〔2016〕14号)文件安排该项目款,于2016年3月1日拨付到账,并完成了会计账目调整归还原资金渠道(详见附件13)。二是挤占口岸专项资金建设打洛口岸职工宿舍问题。现该地块已划拨勐海县检察院,前期挤占口岸专项资金建设打洛口岸服务站职工宿舍工程款元,实际审计结算价为.03元。勐海县检察院已将项目款.03元,于2016年3月25日拨付到勐海县商务局账户,用于查验货场及边民互市贸易专用通道项目工程款及IC卡建设资金,并完成了会计账目调整归还原资金渠道(详见附件14)。三是口岸车辆IC卡识别系统项目于2013年已建成并交打洛海关使用。
②关于挪用口岸建设专项资金.58元问题。
主要问题一:勐海县涉及问题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挪用口岸专项资金装修县商务局办公楼工程资金.80元问题,勐海县于2016年l月15日通过(海财企字〔2016〕4号)文件安排县商务局2012年办公楼维修缺口资金.00元(详见附件15)。二是挪用口岸专项资金用于“2013年打洛边境迎新文化贸易活动”餐费元、新农村赞助费55900元、加班费44450元(勐海审计局已处理)、办公楼审计费3000元、傣历年赞助费1500元,共计元问题,勐海县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海财企字〔2016〕14号)文件安排元,于2016年3月1日拨付到账,并完成了会计账目调整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挤占专项资金违规发放工作补助、加班费70600元问题,县商务局干部职工于2015年8月14日全部清退,并归还原资金渠道(详见附件16)。
主要问题二:磨憨管委会涉及问题资金。
整改情况:2013年至2014年磨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用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列支办公楼周边绿化工程款61438.18元,边防检查站伙食补助款元,共计.18元。由于此前按照《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云审派征〔2015〕172号)意见,磨憨管委会挪用资金列支绿化工程款和边检站伙食补助共.07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1月5日按原渠道足额归还到账(详见附件17),超额归还资金.89元,将根据区财政通知归还区财政账户。
主要问题三:关累管委会涉及问题资金。
整改情况:已责令关累管委会用工作经费将挪用的89671.6元口岸运行经费归还资金原渠道,在财务上已做调账处理。(详见附件18)
2.2违**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禁令”问题:
(1)购买茶叶、烟酒等礼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累工委用口岸运行经费支付14600元购买办公茶叶的问题。此款项为2013年至2015年期间用于购买茶叶,因3年累计且是集中一次性付款造成金额较大,所购茶叶部分用于单位自用。当事人于2016年1月6日已退回购买茶叶款1.46万元,在财务上已归还资金原渠道。(详见附件18)。二是对于勐海县商务局购买茶叶等支出元的问题,勐海县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海财企发(2016)14号文件安排了63710元及县纪委收缴的个人违纪款安排了该笔资金,并完成了会计账目调整归还原资金渠道(详见附件19)。三是勐海县商务局购买烟酒支付的47365.80元,由原勐海县商务局局长罗宏斌于2016年3月24日清退45125.00元,其余2240.80元为购买勐海县商务局接待用自烤酒,符合支出相关规定,勐海县纪委确定不用清退(详见附件20)。
(2)铺张浪费问题。
整改情况:勐海县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海财企(2016)14号文件安排元,于2016年3月1日拨付到账,并完成了会计账目调整归还原资金渠道(详见附件19)。
二是关于“磨憨口岸联检楼卫生间改造工程未达到改造要求,形成损失浪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施工企业永久列入黑名单。二是已于2016年4月10日对疏于管理,造成浪费的区投资公司启动问责程序给予问责,4月25日,区投资公司已向磨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详见附件21)。三是由于此项目为检验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一部分内容,鉴于实施过程中勐腊检验检疫局同时也存在疏于管理的问题,已建议勐腊检验检疫局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给予问责。
(3)关于娱乐场所消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勐海县商务局原局长罗宏斌已于2015年12月11日将娱乐场所消费12820元清退县纪委。2016年1月28日,中共勐海县纪委(海纪发〔2016〕10号)对勐海县商务局原局长罗宏斌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详见附件22)。
2.3业务支出不明问题:
关于“2013年2月,关累边境贸易区管理委员从口岸运行经费中列支购办公用品款11230元,报账原始凭证中有一张勐腊县大兴量贩超市开具的10000元发票,经询问经手人员,该项支出不是购买办公用品,资金的实际用途不明”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关于用口岸专项资金支付10000元办公用品,实际为布里河河道清理零星工程费的情况,收款人已于2015年12月7日把发票补齐,在财务上用关累管委会工作经费归还资金原渠道(详见附件23)。
2.4无发票报账问题:
关于“关累边境贸易区管理委员50000元支出的原始凭证为‘白条’收据,无税务正式发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改善关累口岸环境卫生,关累管委会与勐腊新澜环境卫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签订了《环境卫生委托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关累管委会2013年至2015年分别支付该公司管理费6万元、5万元、4万元。由于当时该公司刚成立,没有正规税务发票,通过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开会讨论,决定先按照协议以开具收据的形式支付该公司管理费,待公司手续办理齐全后再把发票补上,但之后未落实此事,导致发票一直未能补上。勐腊县新澜环境卫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5年12月7日把发票补齐(详见附件24)。
2.5接待费支出不实问题。
整改意见:对接待费账面为元,实际支出元问题,差旅费凭证中24062元,含接待费12033元,已要求会计调整会计凭证(详见附件25)。
2.6项目合同业务关系不清,成果资料缺失问题
(1)关于“2014年6月,勐腊县商务局与昆明伟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勐满口岸查验货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合同,金额元。经查,勐满口岸查验货场水土保持方案由另一合同单位昆明滇禹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提供,昆明伟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勐腊县商务局及时与委托人李俊英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提供昆明伟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昆明滇禹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合作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2015年11月24日,李俊英提供了昆明滇禹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昆明伟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合作协议》,签订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二是2015年12月7日,与昆明伟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伍董伟:)、昆明滇禹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付海军:)核实,2家公司承认有业务合作关系;并且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全权委托昆明伟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勐满口岸查验货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成果统一使用昆明滇禹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资质报送水政主管部门审批(详见附件26)。
(2)关于“2014年9月,勐腊县商务局与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勐满口岸联检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合同,金额88000元。经查,合同书上无对方单位印章,签字人李俊英无授权委托书,无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资料”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李俊英无法提供“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盖章的有效合同、授权委托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而提供的只是登记表。二是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已于2015年12月8日收回8.8万元的环评服务费,会计记账凭证号2015年12月31日16号存入退回李俊英勐满联检楼环评服务费(详见附件27)。
(3)关于“2013年6月,勐腊县商务局与云南中林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关累港口岸查验货场二期链接一期道路工程勘察合同,金额元。李俊英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在合同上签字,但无‘中林公司’授权委托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5年12月7日,李俊英提供了“云南中林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二是2015年12月7日,与云南中林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王泽书:)核实,该公司与李俊英有委托关系(详见附件28)。
(4)关于“2014年6月,勐腊县商务局与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景洪昱鑫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勐满口岸查验货场环评服务合同,合同金额元,合同中出现两个单位名称,签约单位不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5年12月5日,李俊英提供了“景洪昱鑫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书,该公司对此项目的合同没有任何关系。二是经核实,对于出现“景洪昱鑫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称的情况,据李俊英称,之前与景洪昱鑫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有合作关系,因此,使用了勐海县龙港新天地房地产项目环评服务合作时留下的合同范本,而在签订勐满口岸查验货场环评服务合同时忘删除“景洪昱鑫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称而盖了“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印章,导致在合同中出现2个公司名称。三是2015年12月7日,与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王芳:)核实,对方证实对该项目与李俊英有业务委托关系。2016年1月5日,与景洪昱鑫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余春玲:)核实,对方声明与该项目和李俊英无业务委托关系,但之前合作过(详见附件29)。
对此次审计中提出的勐腊县商务局与云南润滇节水技术推广咨询公司等4家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涉及65万元资金直接汇入李俊英个人帐户的问题。经核实,资金的支付是严格按合同执行,按进度支付,在支付每笔款项时,由勐腊县商务局财务按合同严格审核,由证明人签字、局领导签字后支付的,以税务完税发票作为支付凭据,银行只要求对公账户有完税法票复印件就能汇到私人账户,因此在支付款项时直接汇到了李俊英私人帐户。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勐腊县人民政府已责成责任单位逐条逐项进行了整改落实,退回资金2项10.26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项99671.6元,补开发票2项6万元,补充完善合作协议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说明书1份。
三、规范资金运行,建立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口岸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保证少出或不出问题,西双版纳州将把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纠正工作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把口岸资金管好、用好,把存在问题解决好。今后我们将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要求全州商务(口岸)部门及各县市区加强对国家财经法规法纪的学习,在行动上要认真贯彻落实。
1.以《云南省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口岸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为依据,加强口岸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口岸建设专项资金。
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对照检查,严格约束,规范行为,提高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3.针对口岸建设资金分布广的实际,在全州各口岸、通道开展一次查问题、找原因的自查工作,从政策上、制度上保障口岸建设资金安全,使用合法合规。
(二)正确把握口岸运行维护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如赞助支出、请客送礼、娱乐场所消费等,控制好政策的底线。
(三)从申报、审批、招投标、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2.做到资金支出与项目进度相匹配,对应关系清晰,成果明确。
3.夯实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程序,避免超概、重复、损失浪费等问题发生。
4.项目建设既要注重按计划推进,也要及时发挥完工项目在口岸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努力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四)按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磨憨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磨憨口岸货运通
道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磨管经发
〔2015〕21号)
2.《磨憨经济区管委会关于对在口岸专项资金使用中
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做出行政问责的通知》
3.《磨憨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对重复申报补助
资金的检查报告》、《磨憨商务外事局关于磨憨经济
开发区货运专用通道项目重复申报的检查报告》
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要求组织对
磨憨口岸货运通道查验货场进行选址的请示》(西
口岸办〔2016〕3号)
5.《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收回2015年第三季度结余
结转资金的通知》(西财建发〔2015〕156号)及
付款凭证
6.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及边民互市专用道路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
7.打洛口岸货运通道改扩建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磨憨口岸首次实现植物种苗进境》(西双版纳商
务简报第5期)
9.《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打洛查验货场旁市政道路
及320省道土地权属情况说明的函》)、打洛口岸联
检楼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施工许可证
10.《磨憨经济开发区会议纪要》(第十五期)
11.《磨憨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未按规定招投标
的检查报告》
12.《关于下达2014年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西
财预发〔2015〕330号)
13.《关于安排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及边民互市贸易市场
专用道路工程资金的通知》(海财企字〔2016〕14
号)及相关会计凭证
14.勐海县挤占口岸专项资金归还相关会计凭证
15.《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安排县商务外事侨务局2012
年办公楼维修缺口资金的通知》(海财企字〔2016〕
4号)及相关会议凭证
16.《关于安排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及边民互市贸易市场
专用道路工程资金的通知》(海财企字〔2016〕14
号)及相关会计凭证
17.《磨憨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口岸运行维护经费
的通知》(磨管财发〔2016〕1号)
18.关累管委会支付节日慰问款等方面整改材料
19.勐海县购买茶叶、烟酒等礼品问题方面整改材料
20.勐海县购买烟酒等礼品问题个人上缴违纪款凭证单
21.《磨憨管委会关于对口岸专项资金使用中出现问题的
责任单位做出行政问责的通知》及《磨憨开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磨憨口岸联检楼卫生间改造项目工作
问题的检讨》等整改材料
22.《中共勐海县纪委关于给予罗宏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
处分的决定》(海纪发〔2016〕10号)及罗宏斌上缴
违纪款凭证单
23.关累管委会支付河道清理费方面整改材料
24.关累管委会支付环境卫生管理费方面整改材料
25.调账说明
26.勐满口岸查验货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方面整改材料
27.勐满口岸联检楼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方面整改材料
28.关累港查验货场连接道路项目勘察合同方面整改材料
29.勐满口岸查验货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方面整改材料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燕萍0691-)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