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钱被黑不能提款 以案释法 | 卖出银行卡赚好处费,还想“黑吃黑”...这四人被判刑了
近些年来,随着电信诈骗案的高发
一些“帮凶”也逐渐暴露出来!
他们买卖银行卡赚取好处费
自以为并无大碍
却无形中帮助诈骗分子“洗钱”
还有些自以为是的“帮凶”
打起了“黑吃黑”的主意
打算等上家将违法钱款
汇入其提供的银行卡后
再将银行卡挂失
随后将银行卡中的钱款取出获利
没想到,最终“黑吃黑”没有成功
还把自己栽了进去!
日前,同安区检察院
就审查起诉了这么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蔡某通过一款相亲交友软件认识了一名自称叫王某香的女孩,两人互加微信好友聊了起来。一来二去,两人逐渐熟络,王某香发来一个网址,让蔡某帮其理财。
爱情的陷阱啊!
蔡某点击进去网址后,王某香教其投注,蔡某操作着她的账号,按她所教的进行投注,一直不停赢钱,没过多久,王某香就表示自己已提款5000元。
后来,王某香提议蔡某自己注册一个账号,跟着她一起赚钱。蔡某注册账号后根据王某香的指示,在平台充值投注,不管怎么投,始终显示盈利,在接下来的半个月里,蔡某陆陆续续在理财平台投入了数十万元。8月一天,蔡某突然发现网址无法打开,联系王某香却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之后他报了警。
警方顺藤摸瓜,发现蔡某往平台充值的资金有部分流入了一批银行卡中,而这批银行卡,正是潘某发、钏某强、陈某凯、邹某宾等人通过买卖的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使用的。
更令人咋舌的是
潘某发等人明知上家可能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牟利,甚至打起了“黑吃黑”的主意,预谋通过向上家提供银行卡,等上家将违法钱款汇入其提供的银行卡后,再将银行卡挂失,随后将银行卡中的钱款取出获利。
尽管“黑吃黑”未能成功
潘某发等人却是
早已被卷入了这起诈骗案件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同安区检察院审查,潘某发、钏某强、陈某凯、邹某宾等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向对方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诈骗款,其中,潘某发、钏某强、陈某凯参与诈骗数额为70455元,邹某宾参与的诈骗数额为43500元,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潘某发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钏某强被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陈某凯被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邹某宾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本案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合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改变定性
发现犯罪嫌疑人钏某强、陈某凯的行为实际上应定性为诈骗罪,遂对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改变定性。
二是追诉漏犯
发现犯罪嫌疑人邹某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的共犯,遂依法追诉漏犯邹某宾。
三是追诉遗漏犯罪事实
审查新发现多名被害人及遗漏的犯罪事实,遂予以追诉。
四是督促赔偿谅解
考虑被害人蔡某有残疾,被骗后经济陷入困境,遂督促犯罪嫌疑人一方赔偿被害人蔡某并取得被害人蔡某的谅解。
五是扣押上缴的赔偿款
因部分被害人被骗产生后怕心理,不肯接受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赔偿,遂要求犯罪嫌疑人一方上缴赔偿款,并扣押用于偿还被害人。
六是自愿认罪认罚
陈某凯、邹某宾原本对认罪抱有疑虑,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两嫌疑人积极向被害方赔偿并取得谅解,均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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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买卖银行卡,首先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同时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最重要的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犯罪,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银行卡和密码,自觉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了解银行卡买卖、租借的危险性,绝不将银行卡出借、出售给他人,以免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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