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持续贯彻落实全民创业行动计划,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整合规范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预〔2019〕18号)要求,决定自2019年起对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实施备案。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照全民创业行动计划中创业载体建设行动的实施要求,紧密结合江苏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每年遴选一批拉动就业强、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年打造一批立足区域特色经济和产业集聚发展要求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包括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全面激发创业创新动力,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备案标准
备案的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必须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规〔2014〕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7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标准。
三、备案流程
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按照下达任务、申报推荐、市级评审、社会公示、省级备案、动态管理的程序开展。
(一)下达任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每年年初根据各地大学生创业项目实施和创业基地建设情况下达任务(2019年任务见附件1)。
(二)申报推荐
符合基本创建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创业基地(以下简称项目、基地),由项目和基地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通知》附件3、4、11、12),同时填写信用承诺书(《通知》附件14)。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上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级评审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省级下达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专家团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对各县(市、区)推荐的项目和基地进行评审,遴选出一批制度健全、市场前景好、创业孵化及培训实训效果明显的项目和基地。
(四)社会公示
评审结束后,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对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省级备案
在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的基础上,公示期满后,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确认当年度市级评审结果,严格按照当年度省级下达任务,每年8月31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备案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和基地申报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公示程序及公示反馈情况等,需加盖人社局和财政局公章),备案汇总表(附件2、3、4)和信用承诺书(《通知》附件1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收到各设区市备案申请后于9月30日前集中发文备案。
(六)动态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次年6月30日前对新认定的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复核。复核发现不符合省级备案标准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取消备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回资金并入当地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省级将视情扣减设区市(项目和基地申报地)下一年度省财政补助资金。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督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项目和基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四、经费保障
自2019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任务数,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每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0万元、每个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100万元、每个省级创业培训(实训)示范基地50万元的标准,在省下达各设区市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由设区市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基地和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其作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点工作。要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就业(创业)管理机构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程序,做到要求、责任、进度“三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廉政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要通过实地验收、集体评审、联网核查等多形式多渠道核实申报资料,坚决杜绝申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机构等组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的现象出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对评审结果的客观性负首要责任。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邀请同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真正做到程序、标准、过程、结果“四公开”。同时,要跟踪关注项目和基地运营情况,及时掌握实情动态,强化政策落地落实,提供完善创业服务,帮助解决项目和基地运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其他事项
首次备案工作(2019年)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结束。请各设区市于11月22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备案申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彭太平、梁 钰,电话(传真):(025);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 智,电话:(025);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
附件:1. 2019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任务表
2. XX年度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备案汇总表(样表)
3. XX年度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汇总表Ι(样表)
4. XX年度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汇总表Π(样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5日
附件下载:
1.2019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任务表.docx
2.XX年度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备案汇总表.docx
3.XX年度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汇总表Ι(样表).docx
4.XX年度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汇总表Π(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