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用品藏哪里好 ✕✕成人用品店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案
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因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 20××年×月××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指定执法人员李××、胡××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字号:××成人用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年××月××日;经营者:×××;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年××月××日,根据工作安排,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的××成人用品店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店经营者×××在现场陪同。检查中发现该店货架上保健品都是空盒子,该店收银桌下面抽屉上着锁,执法人员要求该店经营者打开抽屉接受检查,发现抽屉内装满了保健品。执法人员使用西地那非快速检测卡对抽屉中的保健食品金牌玛卡和每粒坚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涉嫌添加有药品西地那非成分。根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对涉嫌添加药品的金牌玛卡和每粒坚进行现场抽样。对抽样后剩余的金牌玛卡和每粒坚,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20××年××月××日,决定对××成人用品店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调查认定的事实:20××年××月,×××办理营业执照,名称字号为××成人用品店。该店主要经营充气娃娃、仿真阳具、避孕套等成人用品,后又增加各类成人喷剂、湿巾等用品,201××年××月起开始经营金牌玛卡、每粒坚等帮助勃起的保健食品。该店经营的金牌玛卡的标签、说明书显示:该产品是美国辉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吉隆市宏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藏卫食准字(2008)第654号,执行标准:Q/-2008,规格:×1粒(另附延时胶丸1粒),主要成分:玛卡精华素、益智子、阳起石、鹿鞭、鹿茸、胡桃肉、海马、枸杞子、黄精、人参、藏牦牛鞭、野驴鞭、虎鞭、锁阳、肉苁蓉等;适应人群:1、阴茎细小,生殖器发育不良、中老年体弱肾虚阴茎萎缩、早泄、性欲减退者。2、对自身阴茎不满,需要增长者。3、追求生活质量、体现完整自我、延长性爱时间者。4、腰膝酸软、神疲倦怠、气短喘促、食少纳呆、头晕耳鸣者。生产日期:2017/10/10,有效期:三年。该店经营的每粒坚的标签、说明书显示:该产品是香港华隆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出品,吉隆市宏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藏卫食准字(2001)第654号,执行标准:Q/-2001,规格:0.8克×1粒/盒。
本品汲取中药理论之精华,结合现代尖端生物工程技术,采用冬虫夏草、雪鹿鞭、牦牛睾丸、野驴鞭、锁阳、人参、枸杞子、鹿筋、鹿茸、黄精、龟板、独脊、当归、首乌、胡桃肉、海马、肉苁蓉等百草精制而成,经科学测试证明无毒副作用;适应人群:1、阴茎细小,生殖器发育不良、中老年体弱肾虚阴茎萎缩、早泄、性欲减退者。2、对自身阴茎不满,需要增长者。3、追求生活质量、体现完整自我、延长性爱时间者。4、腰膝酸软、神疲倦怠、气短喘促、食少纳呆、头晕耳鸣者。生产日期:2019-3-13,有效期:三年。上述产品的批准文号均是卫食准字,在实际销售中,××成人用品店也是按保健食品卖给顾客,产品的配料表中均未标注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经执法人员现场使用西地那非快速检测卡检测和进一步抽样送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检验,出具的食检字(2019)第号、食检字(2019)第号检验报告显示:金牌玛卡含西地那非6.38×103mg/kg,每粒坚含西地那非1.03×104mg/kg。经核实,我国西藏并无吉隆市这个行政区划,仅仅西藏日喀则地区有个吉隆县,也无西藏吉隆市新华路382号这个地址,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并无吉隆市宏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任何信息,金牌玛卡、每粒坚的批准文号也不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格式和图案标识,确认金牌玛卡、每粒坚的制造商吉隆市宏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西藏吉隆市新华路、批准文号藏卫食准字(2008)第654号、藏卫食准字(2001)第654号均系伪造。
××成人用品店经营者×××交代用其名为“××”的微信号登陆×××平台,然后从平台上的商家购买上述含药品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的,但×××删除了所有的购买**,未提供任何销售商家的线索,刻意隐瞒购买途径。在销售中,×××也是仅用空盒子在柜台、货架上进行展示,而将有实物的产品隐藏于上锁的抽屉中。该店购进金牌玛卡和每粒坚各30盒,购进后×××本人亲自试用过金牌玛卡2盒,每粒坚5盒,确认帮助男性勃起作用明显后销售给进店顾客,金牌玛卡销售了8盒,每粒坚销售了16盒。顾客从该店购买金牌玛卡、每粒坚食用后,未有不良反应,对其帮助勃起的功效都较满意。该店金牌玛卡销售价格是15元/盒,每粒坚是10元/盒,除去×××自己食用的金牌玛卡2盒,每粒坚5盒,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670元。由于×××记不清楚购进价格,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案件性质:××成人用品店经营的金牌玛卡、每粒坚为伪造厂名、厂址,伪造批准文号假冒保健食品,且当中添加了药品西地那非,而西地那非为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物质。该店经营者在购买上述添加了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物质的假冒保健食品后,自己食用确认有帮助男性阴茎勃起功效后,销售给进店顾客。且只在其店内的柜台、货架上摆放空盒子,将有实物的隐藏在上锁的收银桌抽屉中,被查获后没清楚交代购货途径,行为恶劣。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中将西地那非列为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二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的规定,可以认定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成人用品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已经构成了犯罪,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抄送晴隆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