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公司 发帖吐槽公司“垃圾”“随时倒闭”被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除以上内容,小A还曾在帖子中发布公司牙齿矫正的治疗计划和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等,并在他人发布的帖子下发表类似“吐槽”评论。
因被停职停薪
小A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部门受理了此案
随即
公司反诉小A
在社交平台发帖的行为
对公司造成名誉损失
双方对簿公堂
因员工网上发帖“差评”
公司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
公司诉称:
小A在某社交平台的发帖,内容涉及患者个人隐私、公司内部保密资料等,帖子获赞、收藏量、回帖人数较多,具有较高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小A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的内容不实,对原告的经营、员工管理等情况存在诸多捏造,严重贬损原告名誉、主观恶意明显。诉请小A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原告名誉损失、律师费。
小A辩称:
其没有实施侵犯公司名誉权的行为。某社交平台用户确实属于被告,但对发帖内容不清楚,不排除被修改、篡改的可能性,现该账号已注销。
公司名誉未受损。公司提供的发帖内容均未涉及侮辱词汇,前两次点赞观看数、发帖评论数较少,不能据此证明公司的社会评价已降低。
其在案涉公司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服从管理,之后因公司拖欠被告工资,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才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法院审理:
用人单位应适当容忍合理范围内的负面评价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A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的帖子或评价是否侵犯了案涉公司的名誉权。
本案中,小A发布的帖子、评论,时间集中于2023年2月份,起因系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上述帖子及评论,虽存在对公司的负面评价、用词有讥讽及不当之处等,但内容基于一定的事实而发,与捏造、散布虚假内容等侵害法人名誉的行为有所不同。
现小A所发帖子均已删除,该平台账号也已注销。
同时,小A发布的帖子点赞和评论数量并不多,扩散范围不广,持续时间不长,因此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较轻,公司亦无法证明其企业名誉因此而受损,以及社会评价因此而降低的事实,故上述发帖及评论的内容不足以构成侵害原告公司作为法人的名誉权。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于员工在合理范围内做出的负面评价,应适当承担容忍的义务。
最终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
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
原告公司提起上诉后又撤诉
二审法院裁定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有话说
相比于公民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一方面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在遭受名誉侵权后一般会有明显的损害后果;另一方面,由于法人活动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因而要更广泛地置于社会的监督和批评之下,所以对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认定应更为严格。
其次,对法人名誉权的保护尺度应适当弱化,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合理怀疑权。劳动者相对其工作单位来说属弱势一方,单位则属强势一方,双方的地位极不平等,应赋予单位更多义务,来保持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
近年来
劳动者利用社交平台
批评用人单位的管理问题的事例
不在少数
大多涉及名誉侵权责任
劳动者的做法
有些会被法院支持
2022年,四川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理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中,被解雇员工郭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吐槽公司的文章,内容涉及“忙完了马上辞退员工,过河拆桥”“刚忙完就踹人”“拖欠工资、无故克扣工资”等,并点赞了部分差评,被前老板起诉侵害自身名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发表的案涉言论主要为在原告处工作的感悟和描述,有一定的事实基础,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存在故意歪曲事实以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主观恶意,经法院审理,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也有些劳动者的做法
不被法院支持
今年2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中,某科技公司海外品牌运营经理洪某因劳动纠纷,故意伪造“某科技公司离职讨薪群”聊天截图,并公开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公司以洪某故意损坏公司形象为由,向其邮寄《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但洪某拒收律师函,仅将该朋友圈设置为自己可见。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故意伪造对公司不利的群聊截图,并公开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导致社会民众对公司产生负面、消极的评价,可认定公司名誉权遭受到洪某的不法侵害,洪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那么
网上批评公司
什么时候侵犯名誉权
什么时候不侵犯呢
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01
行为具有违法性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指引起特定民事主体的名誉遭受贬损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关于侮辱、诽谤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应参照刑法与刑法学理论的解释。犯侮辱罪或诽谤罪的行为,或者侮辱、诽谤他人虽未构成犯罪的,都具有贬损他人名誉的性质。民事主体发布涉及他人的言论,应当对其真实性负责。
02
侵犯名誉权的损害事实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即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自然人名誉权受到损害表现为人格尊严受损,通常伴随遭受精神损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主要表现为财产损失,不包含精神损害。
03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在因果关系判定方面,大陆法系国家的通说是采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即依行为时的一般社会经验和知识水平作为判断标准,认为该行为有引起该损害结果的可能性,而在实际上该行为又确实引起了该损害结果,则该行为与该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04
主观方面存在过错
过错是指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对于损害后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名誉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常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几种。
侵权人因不当言论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综合
素材来源:工人日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南方都市报、封面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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