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维护不给取 银行存钱被坑?女子存435600元,柜员说只有433600元,监控录像却不给看!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你拿着一大笔现金去银行存钱,结果柜员清点完后告诉你少了一些钱,你怎么办?你会不会怀疑柜员有问题?你会不会要求看监控?如果银行不让你看监控,你又该怎么办?
今天,我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位女子拿着几十万现金去银行存钱,结果柜员清点后说少了2000元,女子要求看监控被拒绝,这是为什么呢?银行有没有权利不让储户看监控呢?储户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这件事发生在河南郑州,女子姓朱,因为要买房子,从亲戚那里借了一些钱,加上父母的积蓄,一共有元的现金。后来房子没买成,朱女士觉得这么多现金放在家里不安全,就想把钱存到银行里去。
朱女士和父母在家里清点了两遍钱,把钱按照一万元一捆的方式捆好,最后的5600元也捆在一起。算下来一共是44捆现金。朱女士和父母提着两个装满现金的袋子来到银行,取了号等待办理业务。
等到轮到朱女士的时候,她把钱从背包里拿出来,递给柜员。柜员接过钱后,就开始清点。由于朱女士的钱是新版和老版混在一起的,有些老版的纸币过不了点钞机,柜员就把它们单独拿出来,随意地放在桌子上。
柜员清点完后,告诉朱女士只有元。朱女士不相信,她说自己在家里清点了两遍,肯定是元。柜员又重新清点了一遍,结果还是元。朱女士怀疑柜员偷了2000元,就要求查看监控。
可是柜员说她没有权限让朱女士查看监控。朱女士只好找银行负责人。没想到银行负责人也不同意让朱女士看监控。这让朱女士很气愤,她觉得银行故意刁难她。
这件事该怎么处理呢?如果朱女士起诉银行,法院会怎么判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在这个案例中,监控录像是关键的证据。它可以证明钱是不是在柜员清点的过程中少了或者被藏了。但是监控录像在银行手里掌握着,如果银行不提供给朱女士或者法院看,那么朱女士就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让法院去银行调取监控录像。
如果银行故意删除或者损坏监控录像,那么就涉嫌毁灭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也就是说,如果银行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来反驳朱女士的主张,而且还有毁灭证据的嫌疑,那么法院就有理由认定朱女士说的是真的,支持朱女士的诉讼请求。
所以,银行没有权利不让储户看监控。如果银行拒绝提供监控录像,储户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如果银行毁灭监控录像,储户可以依据高度可能性原则要求法院认定自己的主张。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训和借鉴意义是,当我们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不要轻易相信银行的说辞,也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我们应该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比如钱的捆数、柜员的工号、办理业务的时间等。我们也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