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审核拒绝取款 “存钱可以,取钱不行?"广东东莞,女子在丈夫去世后,以丈夫名义在银行存5万元,拿钱时却被银行告知不能取款,法院判了
案例回顾
故事发生在广东东莞,一位姓陈的女子在丈夫不幸去世后,悲痛万分。在处理完丈夫后事后,陈女士想起丈夫生前有一笔钱没存进银行。出于对丈夫的怀念和不想浪费这笔钱的心理,陈女士特意跑了好几家银行,想以丈夫的名义将这5万元钱存入银行账户。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有一家银行同意了陈女士的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核实了陈女士提供的她丈夫的身份信息和存款来源后,顺利地帮陈女士办理了存款手续。陈女士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简单搞定了,可没想到,风波还在后面。
半年过去了,陈女士突然想起这笔钱,打算去银行取出来应急,没想到银行却拒绝了她的取款要求。银行的理由是,虽然当初是陈女士存的钱,但账户名义是陈女士已故丈夫的名字,按照规定,死者账户是不能随便动用的。
陈女士傻眼了,当初存钱的时候你们没问题,现在取钱却不让了?存钱可以,取钱不行,这算什么道理!为了这事儿,陈女士没少跟银行交涉,甚至还请了律师想打官司,但银行就是不松口。无奈之下,陈女士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自然人死亡的,其遗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转移给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继承人。”
民法典对继承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照这个规定来看,陈女士的丈夫去世后,他的遗产应该按法定程序由陈女士等法定继承人继承。但问题在于,陈女士是以丈夫的名义存的钱,这就相当于把钱存入了丈夫名下的账户。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存款人死亡的,应当凭借其合法继承人提供的合法继承权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以及存款人的身份证件,为其办理存款变更手续。”
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要提供法律规定的合法继承凭证,才能办理账户内资金的变更、提取等手续。而此案陈女士作为继承人并没有提供法律要求的继承权证明,银行不让她取钱也就情有可原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银行虽然当初同意陈女士以其已故丈夫的名义存钱不够严谨,但后续拒绝陈女士提取存款的做法并无不当。最终,法院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件虽小,但也给我们普通民众一个警示:在金钱这种敏感事宜上,一定要讲究规矩,不要想当然。这件事如果陈女士一开始就以自己的名义去存钱,也就不会有后面的麻烦了。
同时这个案子也提醒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客户身份,规范业务流程。否则不仅会给客户带来不便,也可能给自身埋下隐患。
结语
金钱事小,亲情事大,物是身外之物,再多的钱财也比不上一个完整美满的家。陈女士丈夫的离世是无法挽回的伤痛,这笔钱虽然要不回来了,但我更愿她节哀顺变,继续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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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